?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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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為深入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全面提高質量建設水平,特制定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獎勵補助政策。政策明確了質量獎、標準制定、專利等方面的資金獎勵,下面就是政策全文,對以下獎補政策中的各項榮譽稱號、資質認定等,都可以咨詢小編,我們對池州市當地的各項政策都比較了解,可以幫助企業規劃出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
池州市質量提升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推進質量品牌升級
1.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2.被評定為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3.承擔并通過創建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產品質量提升示范區,一次性分別給予創建主體50萬元、15萬元獎勵。
二、支持標準研制
4.主持制定國際標準(排名前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排名前三且被立項文件列為主持單位)、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省級團體標準和市地方標準(排名第一)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4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5.主持修訂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全國性團體標準和省地方標準的單位,每個標準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勵。
三、推動標準實施
6.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含長三角區域)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7.獲評AAAAA、AAA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
四、鼓勵標準創新
8.承擔并通過評估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項目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
9.首次獲評全國、全省企業標準領跑者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10.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五、支持標準化組織建設
11.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12.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工作組(WG)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
13.承擔安徽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
六、鼓勵知識產權創造
14.新獲得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每件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對有效發明專利首次達5件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有效發明專利首次達1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15.對授予國外發明專利的,每件每國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注冊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按每件核準商標注冊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16.對核準注冊地理標志商標和獲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的申報主體,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七、強化知識產權管理
17.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示范園區,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試點園區,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18.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19.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貫標認證的單位,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開展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工作且通過省級以上驗收合格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20.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八、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21.對本市專利權人維權勝訴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對方專利無效請求并成功判定對方專利無效的,每件給予2萬元獎勵。
九、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22.對企業以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方式融資并按期歸還的,按照利息的1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次不超過30萬元。
23.對企業通過擔保取得商標權、專利權質押貸款,按企業擔保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次不超過10萬元。
十、發展知識產權服務
24.對在我市新注冊成立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登記,當年即開展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3萬元補助。
25.對開展專利權托管服務的我市服務機構,托管企業達100家或年新增100家以上,且發明專利失效率為零的,獎勵5萬元。
十一、激勵缺陷產品召回
26.對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召回公告的企業,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定召回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10萬元及以上)5%的比例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
對不履行缺陷產品召回義務的企業,不享受本支持質量提升若干政策。
十二、附則
27.本政策支持對象為,在本市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經營、無不良誠信記錄的企業或單位,但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有限制條件以及發生環保、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除外。
28.本政策適用年度為2020-2022年度,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公開發布。已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同一企業同一事項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
29.市財政局牽頭對本政策施行效果進行績效評價,并根據評價情況,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對本政策進行修訂完善。
關于池州市支持質量提升獎勵補助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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