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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指南及認定管理辦法匯編整理,想要申請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的朋友們,歡迎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該項目申報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月底左右,那么接下來,咱們就一起來看一下,項目申報獎補、申報條件及認定管理辦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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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資助
逐年擴大市自然科學基金規模,用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市級以上實驗室、各類研究中心及其科研人員聚焦我市重點產業領域開展應用基礎研究,重點項目給予 20 萬元資助,一般項目給予 10 萬元資助。
二、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條件
參與基金項目的申請人及依托單位須符合《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1.主要面向合肥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及市級以上實驗室、各類研究中心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機構。
2.基金項目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申報截止日期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
(2)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擔科研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的經歷,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
(3)同一年度每位項目申請人只能申報1項本基金項目。
三、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合肥市應用基礎研究,著力推動原始創新和源頭供給,提高關鍵領域自主創新能力,特設立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為規范和加強基金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安徽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主要面向合肥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從事科學研究的法人組織科研人員,主要資助自然科學領域的應用基礎研究,優先支持與合肥市重點發展產業緊密相關的戰略性、原創性、前瞻性關鍵技術研究,重點支持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相關發展領域的原創性科學技術研究。
第三條 基金經費主要來源于市財政撥款,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基金捐資。基金由合肥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進行管理和組織實施,并按規定開展績效監控和績效自評。合肥市財政局依法對基金的預算、財務管理等進行監督,并組織開展第三方重點項目績效評價。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四條 市科技局每年發布基金項目申報指南及通知,明確重點支持方向和相關申報要求等內容。申請人按照指南要求,通過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基金項目實行常年網上申報,定期集中受理方式,每年集中評審一次。
第五條 基金項目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
(二)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擔科研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的經歷,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
(三)同一年度每位項目申請人只能申報1項本基金項目。已承擔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尚未完成驗收的,不得申報本基金項目。
第六條 基金項目依托單位一般為項目申請人所在單位,依托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合肥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及市級以上實驗室、各類研究中心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究機構;
(二)有專門的科研、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以及必要的資產管理機構和制度;
(三)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團隊和基礎條件。
第七條 基金項目依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科研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把關,并按申報指南要求將申報項目統一推薦至市科技局。已獲得國家、省、市資助的研究課題不得重復推薦申報。
第八條 市科技局收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有效申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按照擇優原則,按程序進行審定和公示,列入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立項。
第三章 實施與管理代理免費咨詢熱線:19855108102(V同號、專業老師指導)
第九條 基金項目立項后,由市科技局、項目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共同簽訂《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作為項目實施、經費撥付、檢查驗收的依據。
第十條 基金項目采取前資助的方式,原則上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重點項目可適當提高資助標準。資助經費于項目任務書簽訂后一次性核撥至項目負責人所在的依托單位。項目經費管理應符合《合肥市市級財政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合財教〔2017〕979號)有關規定,列入專項資金進行單獨核算,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或挪用項目經費,并接受相關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 基金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履行任務書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研究內容和目標任務,并及時報送研究進展和研究成果。
第十二條 基金項目依托單位應做好本單位基金項目的監督、管理和保障工作,鼓勵依托單位對項目給予配套經費支持。
第十三條 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研究內容或研究計劃需作出重大調整的,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提出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后報送市科技局審批。
第十四條 基金項目負責人工作調動至合肥市內新單位,需在新單位繼續開展項目研究,且能實現合同書原定內容和計劃,項目負責人可提出書面申請,并經調出、調入單位同意,報市科技局批準后繼續實施。如項目負責人因調動、個人健康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開展研究,依托單位應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終止的建議,經市科技局批準后終止項目,結余資金需退回市科技局。
第十五條 基金項目的執行期一般為兩年。基金項目執行期結束后3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通過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工作總結和研究成果報告。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應在原執行期到期60日前申請延期,延長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基金項目驗收以任務書約定的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為依據,由市科技局統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驗收。驗收意見一般分為“通過驗收”、“結題”和“不通過驗收”。
(一)項目基本完成合同書任務,取得研究成果,經費使用合理的項目,可以通過驗收;
(二)由于技術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未取得預期研究成果,其他方面未出現較大問題的,驗收結論為結題。結題報告需寫明項目失敗的原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三)驗收過程中發現項目研究內容、過程、進度與合同書約定存在較大偏差且未得到批準,驗收材料存在較大問題,資金使用嚴重不合理等問題的,不予驗收。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需進行整改,2個月內重新申請驗收。若再次驗收仍不能通過,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本基金項目。
第四章 監督與保障
第十七條 基金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成果報道等,均應標注“合肥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英文:Supported by Hefei Municip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和項目編號。項目研究成果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研究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對基金項目有計劃、有重點的進行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抄襲剽竊、違背科學倫理道德、違反本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的項目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采取批評、通報、中止或撤銷資助項目、取消申請資格、緩撥或停撥資助經費、追回已撥經費等處理措施,并按照科技信用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