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
開展了!2021年六安市企業技術中心和六安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復核時間已經確定!還請需要企業單位按照六安市企業技術中心和六安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申請補助時間及申請復核條件名額去準備,需要咨詢或者代理申請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你解答指導!
政策指導免費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六安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復核時間名額
1.各縣區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并嚴格對照管理辦法做好業務指導、材料審查等工作。
2.原則上各縣區擇優推薦1戶企業技術中心、1戶工業設計中心。
3.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不予推薦。
4.本次申報采取線上申報,企業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六 安 市經 濟 和 信息 化 局 網 站報送電子材料,并將推薦文件、企業申報材料(紙質1份,電子版1份)于12月15日前報送對口報送相應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規范和加強我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依據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六安的意見》以及《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提升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我市對工業行業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績效顯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并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第三條 市經信委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指導,并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具體組織工作和評價工作。
第二章 認 定
第四條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一般每年組織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時間為每年9月底。
第五條 申請認定市級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兩年以上,上一年度年銷售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
(二)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我市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有專門的機構與人員配置。
(四)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五)企業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和試制條件,有較強的科技研發投入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品牌和核心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市同行業中處于先進地位。
(六)企業技術中心擁有知識結構合理的技術人才隊伍,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七)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八)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00萬元;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
(九)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嚴重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認定程序:
(一)企業依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區經信委(經貿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六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報告》(見附件1)、《六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2)及附表(附件3)、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見附件4)。
(二)各縣區經信委(經貿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按照市認定有關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在規定時間內行文上報市經信委。市直企業直接報送市經信委。
(三)市經信委或委托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按照《六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5)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擇優確定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
第七條 市經信委負責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予以公布、頒發證書。
第三章 復 評
第八條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市經信委定期對已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復評,原則上每兩年復評一次,復評技術中心條件同于新認定技術中心條件。
第九條 復評程序:
(一)數據采集。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應按當年復評文件要求將復評材料報所在縣區經信委(經貿局)。復評材料包括《六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復評工作總結》(見附件6)、《六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2)及附表(附件3)、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見附件4)。
(二)數據初審。各縣區經信委(經貿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復評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初步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后報市經信委。
(三)數據核查。市經信委或委托符合條件的中介評估機構對上報的復評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并按照《六安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第十條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評價得分80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評價得分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間為合格;
(三)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間為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于60分;
2、連續兩次評價為基本合格;
3、逾期不上報復評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4、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規定標準。
第十一條 市經信委對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第四章 終止、撤銷與調整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終止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所在企業自行要求終止其資格;
(二)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評價不合格;
(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家、省、市依法組織的企業技術中心正常活動;
(三)所在企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嚴重環境污染事故;
(四)所在企業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市經信委。
第十五條 市經信委負責對終止、撤銷或調整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公布。
第五章 管理與政策
第十六條 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評價材料內容和數據應真實可靠。經核實如提供了虛假材料,取消申請資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市及市以上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十七條 被撤銷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企業,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市及市以上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十八條 原則上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作為申報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前提。對評價結果為優秀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表彰,并按照省有關規定,優先推薦申請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第十九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經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建設,提升工業設計發展水平,促進工業經濟創新轉型升級,根據工信部等11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的若干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2010〕390號)、《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及《安徽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產業〔2014〕184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六安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含六安市市級工業設計企業,下同)認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設計是指以工業產品(含軟硬件)為對象,綜合運用科技成果和工學、美學、心理學、經濟學等知識,對產品的功能、結構、形態、包裝及用戶體驗和流程設計等進行整合優化的設計創新活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是指經市經信委認定,工業設計創新能力較強、特色鮮明、管理規范、發展水平居全市領先或先進地位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
第三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每年認定一次。
第四條 市經信委負責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各縣區經信委(經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的推薦申報工作,并協助市經信委對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自身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工業設計給企業帶來明顯的量質提升和競爭優勢。
(二)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1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業設計研究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三)重視工業設計中心工作,能為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提供良好的經費保障。
(四)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五)擁有設計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帶頭人,從業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50%。
(六)工業設計中心創新能力較強,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獲得市級及以上部門的表彰。近兩年內獲得授權專利(含版權)10項以上。
(七)企業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六條 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我市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二)成立1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工業設計研究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含軟件設計師),擁有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四)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已獲得2項以上授權專利(含版權),或已獲得全國性或行業性工業設計相關獎項。
(五)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上年度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兩年內(截止申請日期)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認定程序
第七條 企業向所在縣區經信委(經貿局)提出以下申請材料:
(一)《六安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見附件1、附件3),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上年度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企業建設及運行情況。
(三)其他有關情況。
第八條 縣區經信委(經貿局)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擇優上報,并在規定時間內將上報文件和被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報送市經信委。
第九條 市經信委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和必要的現場考察并提出審核意見,擇優確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名單,并在市經信委門戶網站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授予"六安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并予以公布。
管理措施
第十條 市經信委對已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實施動態管理,每兩年組織一次復核。接受復核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須填寫《六安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見附件2、附件4),經縣區經信委審核并填寫評價意見后,按時上報市經信委。經市經信委組織復核后發布復核結果。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
(一)未按規定參加復核的;
(二)復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
(四)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五)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第十二條 因第十一條第(一)、(二)、(三)項原因被撤銷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因第十一條第(五)項原因被撤銷六安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三條 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年度復評中將有關情況報市經信委,由市經信委在復評文件中給予其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更名。
第十四條 對獲得"六安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稱號的企業,市、縣區給予相應政策支持,同時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更多政策詳情點擊:在申報項目政策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