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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度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如何申報?企業申報的流程和評價的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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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度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申報條件: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以下簡稱縣區科技局)負責組織轄區內孵化器、眾創空間(參評單位名單見附件1、2)進行申報,并對轄區內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提交年度績效自查材料(績效評價指標見附件3)及信用情況進行審核。
(二)各申報機構將《合肥市科技企業孵化器2020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書》(附件4)、《合肥市眾創空間2020年度績效評價申報書》(附件5)和相關證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于11月8日(星期一)前報送至所在縣區科技局,績效評價數據均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請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左側裝訂,不得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相關證明材料需依序裝訂。
(三)各縣區科技局于11月15日(星期一)前將績效評價推薦表(附件6)和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推薦材料(紙質原件一份)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逾期不予受理。(注意:對照管理辦法基本符合性條件不滿足或已停止運營的孵化載體不得推薦參加市級績效評價,同時需在推薦函中寫明原因)
(四)本次孵化器按照綜合型和專業型兩類分別進行績效評價,高校建設的眾創空間單獨開展績效評價。
(五)已獲省科技廳2020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給予市級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稱號,不再重復參加此次市級績效評價工作。對于同一運營主體既運營孵化器,同時也運營眾創空間的,所填數據不得交叉、重復使用,一經發現,取消參評資格。
(六)為落實《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合辦〔2020〕1號)和《〈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將2020年疫情期間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團隊減免房租情況納入績效評價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