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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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獎補資金獎勵包含節能減排獎勵、換電站運營獎勵、單位運營獎勵、個人電費獎勵、研發創新補助6條,每條獎補的申報條件是什么?獎勵的標準是什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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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獎補資金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
(一)節能減排獎勵。整車生產企業新銷售的新能源汽車,依據車輛年度實際運行碳減排情況給予一次性減排獎勵,標準為乘用車、物流車、客車減排每千克碳分別給予整車生產企業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獎勵。
(二)換電站運營獎勵。面向社會提供充換電服務且接入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并經具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公共充換電設施,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商0.6元/kWh的獎勵。
(三)單位運營獎勵。對運營新能源汽車的單位用戶,且運營規模不少于100輛的,對其在本市新購買且在本市注冊登記、單車行駛里程達到1萬公里的新能源汽車給予3000元/輛的一次性運營獎勵。
(四)個人電費獎勵。對在本市新購買且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乘用車的個人用戶,給予2000元的電費獎勵(或選擇兌換為“合肥充電”2800元充電費用儲值券),轉讓、過戶外地的車輛不予獎勵,個人用戶當年不重復享受。
(五)研發創新補助。鼓勵企業建設國家、省市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對整車企業開發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征的全新新能源汽車整車或平臺,給予實際研發費用的30%補助,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對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新開發的性能優化的動力電池產品,經審核認定,給予實際研發費用的30%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六)動力電池回收獎勵。支持企業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回收處理本地整車配套及生產的動力電池,按回收電池電量給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獎勵,單個企業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