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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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補助:
鼓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把招引科技創新企業擺在首要位置,自企業簽約起,納入《宿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進行重點培育、精準幫扶。對全市范圍內新設立的從事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高端裝備、新材料等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企業,直接納入《宿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首次納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對當年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市級財政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和3萬元申報材料補助費用。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申報企業須是法人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不應含下屬法人企業的合并報表,其他資料也不含下屬法人企業的相關材料。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在申報范圍內。
2.知識產權。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權屬人須為申報企業。企業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且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在高企有效期內,企業申報所使用的知識產權須保持有效且不發生所有權變更。
3.研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領域須對應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的最后一級目錄,并在研究開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說明。
4.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嚴格按照《認定辦法》規定的相關財務指標,據實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并須在“省系統”登錄上傳符合《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掃描件和中介機構承諾書。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定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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