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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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范圍和條件:
1.申請單位的注冊和納稅關系在安徽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生產、設計、關鍵部件制造、組裝、軟件系統集成能力,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保事故。
2.申請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徽省"三首"產品研制需求清單》(另行下達)導向。
3.申請產品在同類產品中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及以上,市場前景較好。
4.申請單位在國內外依法擁有申請產品的自主知識產權,或依法取得知識產權的使用權,無知識產權糾紛。
5.申請產品通過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首版次軟件通過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測試)或出具用戶驗收報告。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軍工、醫療器械、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等),需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需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6.申請產品已經用戶使用,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
評定程序:
1.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要求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報告書》一并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第三方評定機構根據本辦法開展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3.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通過其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公示期為 5個工作日。
4.申請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自愿向所在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評定申請,按要求編制《申請報告書》。
5.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各市上報材料及時按照本辦法進行合規性審查。
6.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第三方評審意見進行審定,形成年度《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
7.經公示無異議后,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作為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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