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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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文件精神,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2021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農業)》,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一、申報、審核程序
政策兌現按“企業申報、部門初審、聯合審核、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等流程執行。企業登陸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項目申報。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過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對申報項目進行比對、審核,凡一次性獎補事項,同一主體就同一事項已享受過財政獎補的,不再重復獎補。擴大投資類項目,所需資金市縣1:1分擔。2021年兌現的項目原則上要求在2021年10月底完成,2022年兌現的項目原則上要求在2022年4月底完成。項目完成后,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后需經項目所在行政村、鄉鎮、縣(市)區、開發區三級公示,其中縣級公示應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等媒體發布,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結束無異議或異議復審后申請市農業農村局驗收。市農業農村局收到縣級驗收申請1個月內,進行項目驗收,對點多面廣的項目,可委托縣(市)區、開發區驗收,原則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查。市級驗收合格項目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開展聯合審核,聯審結果經“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合肥日報》等媒體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復審后報市政府審定。
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項目管理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完善項目程序,接受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同時,按照項目績效管理要求,會同財政部門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工作,績效運行監控和自評結果按要求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績效運行監控在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自評結果于12月20日前報送。市級對項目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建立健全項目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管理體系,項目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申報材料與事實有重大出入或明顯不符的項目,應及時追回被騙取、冒領、擠占、截留、挪用、滯留的項目資金,依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推進農產品加工轉型升級。對新引進農產品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其中50%達產升規后撥付。
1、獎補對象:2020年以來本市新開工建設的農產品加工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的20%,且項目列入《合肥市農產品加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
2、獎補范圍:2020年以來新開工建設的項目新建生產廠房(辦公樓、員工宿舍不在獎補范圍)、新購置生產設備(二手設備不在補助范圍)、生產線上檢測設備和環保設備的投資。每一項投資按“三單”最小值核算補助金額,即合同、發票(不含稅金額)、付款憑證。發票時間(進口設備以報關單時間,下同)需在補助期限內。單個項目獎補期限不超過兩年。
3、建設標準:(1)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環保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2)項目實施企業繳納稅收和企業生產基地在同一轄區。
4、申報材料:(1)合肥市農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名稱變更的需補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3)縣級相關部門審核的項目備案表或施工許可證復印件;(4)廠房建設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購買廠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必須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5)設備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必須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購置融資租賃設備的補充提供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協議、融資租賃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6)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附件2);(7)存在關聯交易的,必須提供供貨方營業執照復印件、供貨市場價,非標設備由市農業農村局委托具備資產評估資質的第三方事務所出具評估報告定價;(8)項目竣工決算報告;(9)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
5、申報時間:2021年8月15日前申報。
6、驗收要求:(1)初審。項目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生產設備及廠房的付款憑證和發票抵扣聯真實性及重復性,同時在發票抵扣聯原件上蓋申報章)。(2)評審。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機構對縣級初審后報送的項目進行審核,出具審核報告,并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形成審核意見后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二)支持農事服務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及改擴建農事服務中心,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在本市從事農業生產,且成立1年以上的農民(農機)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新建改擴建的農事服務中心須從事農事服務,上年度企業營業額(銷售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服務所在地市級以上現代農業園區,或帶動企業3戶以上。
2、獎補范圍:圍繞合肥市重點建設的糧油、蔬果、種業、生豬、龍蝦、草莓、茶葉、水產、乳品、家禽、堅果、苗木花卉十二大產業鏈條等,新建改擴建農事服務中心中當年新購置服務于農業生產基地的生產、育苗、烘干、初加工、資源化利用、冷凝運輸、信息終端等農業裝備,當年建成使用正常運營并取得項目用地合法性佐證材料(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和鄉鎮同意建設批復的配套用房等農業設施。單個農業裝備采購額不低于3000元。
3、獎補標準:按照“定額獎補、先建后補”,農事服務中心項目建設中,符合國家購機補貼政策的納入購機補貼予以補助,剩余部分投資總額達30萬元以上,按其投資額不超過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予以補貼。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承擔。己享受過縣級以上財政獎補的同個設施裝備不予重復獎補。
4、申報材料:(1)合肥市農事服務中心項目申報表(附件4);(2)證明上年企業營業額(銷售額)的會計決算報告;(3)服務農業園區或帶動企業證明材料;(4)農業設施和農業裝備采購佐證材料;(5)縣級項目初審報告;(6)相關資質單位項目投入決算審計報告;(7)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
5、申報時間:企業自主申報,2021年1月1日起新建改擴建的農事服務中心項目,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2021年8月31日前匯總上報并完成備案登記,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初審并附決算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申請市農業農村局復審,市農業農村局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復審,并經有關專家評審,評審合格的項目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三)支持數字農業建設。擇優支持一批2021年新建或改擴建智能農牧漁場(園)等智能化、數字化建設,按不超過當年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獎補對象:在本市登記注冊從事農作物種植、畜禽水產養殖、設施大棚等領域應用農業物聯網、數字化改造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獎補標準:按不超過當年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建設標準:2021年當年新建或改擴建的農業物聯網、數字化改造投資額50萬元以上(其中軟件投資額不超過總投資額的50%),主要建設內容:
(1)大田種植:建設數字農場,重點構建天空地“一張圖”一體化觀測體系,大力推廣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在墑情、苗情、病蟲情、災情等方面的應用,推進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術與裝備集成應用,建設環境和作物本體的實時數據采集及控制、水肥藥精準施用、精準種植、農機智能作業與指揮調度系統。
(2)設施園藝:建設數字果園、數字茶園、數字菜園等,重點建設環境監測控制系統,配置自動氣象站、環境傳感器、視頻監控等設備,構建數據傳輸及存儲系統,配置溫度、濕度、光照等環境控制設備。建設工廠化育苗系統,構建集約化種苗生產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設生產過程管理系統,配置水肥藥綜合管理設備,構建病蟲害監測預警、生產加工過程管理、專家遠程服務等系統。建設產品質量安全監控系統,配置生產過程質量管理設備和質量追溯系統,實現生產全程監控和產品質量可追溯。
(3)畜牧養殖:建設數字牧場,重點推進畜禽圈舍通風溫控、空氣過濾、環境感知等設備智能化改造,集成應用電子識別、精準飼喂、畜禽糞污處理等數字化設備,精準監測畜禽養殖投入品和產出品數量,實現畜禽養殖環境智能監控,建設畜禽疫病監測預警系統,建設繁殖育種數字化管理系統,構建種畜禽遺傳評估系統。
(4)水產養殖:建設數字漁場,構建基于物聯網的水產養殖生產和管理系統,推進水體環境實時監控、水下視覺傳感器、餌料精準投喂、病害監測預警、循環水裝備控制、網箱自動升降控制、無人機巡航等數字技術裝備普及應用,提升水產養殖的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推進健康養殖,尾水環保處理及在線監測。
4、申報材料:(1)申請建設材料:①申報主體建設方案;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縣級初審意見。(2)申請驗收材料:①縣級驗收申請報告(含項目實施和投資情況、建設主體明細和實施情況);②建設主體購置設備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設備清單等材料;③具備資質的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明確工程造價);④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
5、實施要求:(1)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的建設方案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級復審;(2)市農業農村局聘請信息化專家或市級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專家對申報主體的建設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申報主體按照建設方案組織實施;(3)2021年11月20日前,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項目驗收,市農業農村局聘請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項目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推進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設施建設。擇優支持一批2021年新建或改擴建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設施,按不超過當年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獎補對象:在本市登記注冊1年以上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獎補標準:按不超過當年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建設標準:2021年當年新建或改擴建的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設施投資額50萬元以上,主要建設內容:
(1)通風貯藏庫。在耐貯型農產品主產區,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設地下、半地下貯藏窖或地上通風貯藏庫,采用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相結合的方式保持適宜貯藏溫度。
(2)機械冷庫。根據貯藏規模、自然氣候和地質條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組裝式建筑結構,配備機械制冷設備,新建保溫隔熱性能良好、低溫環境適宜的冷庫和果蔬速凍庫;也可對閑置的房屋、廠房、窯洞等進行保溫隔熱改造,安裝制冷設備,改建為機械冷庫。
(3)氣調貯藏庫。在呼吸躍變型農產品主產區,建設氣密性較高、可調節氣體濃度和組分的氣調貯藏庫,配備有關專用氣調設備,對商品附加值較高的產品進行氣調貯藏。
(4)預冷及配套設施設備。根據產品特性、市場發展和儲運加工的實際需要,可建設或配套建設強制通風預冷、差壓預冷或真空預冷等預冷庫或預冷設施,配備必要的稱量、清洗、分級、檢測、信息采集等設備以及新建貯藏設施專用的供配電設備。
4、申報材料:
(1)申請建設材料:①申報主體建設方案;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土地使用合規佐證材料(加蓋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確認章)。(2)申請驗收材料:①縣級驗收申請報告(含項目實施和投資情況、建設主體明細和實施情況);②建設主體購置設備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設備清單等材料;③具備資質的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明確工程造價);④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
5、實施要求:(1)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的建設方案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級復審;(2)市農業農村局聘請專家或市級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專家對申報主體的建設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申報主體按照建設方案組織實施;(3)11月20日前,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項目驗收,市農業農村局聘請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項目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五)支持優質糧食綠色生產基地建設。對新建及改擴建糧食生產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20-10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在本市登記注冊從事優質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集體股份合作社、農業企業、產業聯合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種植大戶,建設一定規模的綠色糧食生產基地。
2、獎補范圍:對達到建設標準的優質糧食綠色生產基地,水稻基地達到1000畝(含1000畝)以上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小麥基地達到2000畝(含2000畝)以上一次性獎補20萬元。本年度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廬江縣早稻生產,主要用于早稻機插秧補貼和早稻示范片建設獎補,具體補貼標準由縣級制定。再生稻200畝以上,給予150元/畝獎補,再生稻50-200畝列入稻谷補貼結構調整扶持范疇。己享受過當年各級財政獎補的同類項目不予重復獎補。
3、建設標準:水稻品種達到部頒二級米以上標準或地方特色品種,小麥以專用品種為主,做到品種優良、規模種植、綠色生產、訂單收購、品牌營銷,有一定的示范帶動效應和社會影響力。具體如下:(1)規模適度。生產基地相對集中連片,農田水利等基礎條件較好;(2)管理統一。做到品種、田管技術、投入品使用標準、產品品質四個統一;(3)清潔生產。推廣使用綠色防控技術,病蟲害統防統治,化肥農藥雙減,農膜、農藥包裝物等廢棄物回收處理到位,秸稈綜合利用;(4)機械種植。力爭實行全程機械化生產,機械化插(拋)秧;(5)訂單收購。基地與糧食加工、收購企業簽訂訂單,力爭做到專種、專收、專儲,統一加工,統一品牌銷售;(6)品牌營銷。鼓勵基地有品牌、有包裝、有穩定營銷渠道。
4、申報材料:(1)市級糧油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文本(縣級制定);(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土地流轉合同等復印件;(3)補助環節配套相關票據等;(4)訂單合同、“三品”證書、生產記錄等佐證材料;(5)基地面積的無人機、GPS等測繪材料;(6)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
5、申報時間:2021年10月31日申報。
6、驗收要求:(1)各地應利用“兩區”劃定成果,制定縣級2021年優質糧食基地分布圖;(2)2022年5月30日前,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完成項目初驗并申請市級驗收。市農業農村局聘請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復驗,驗收合格項目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六)對新建及改擴建蔬菜生產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20-10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在本市登記注冊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新建及改擴建連片規模化設施大棚(連棟溫控大棚)生產基地,基地選址符合合肥市鄉村振興規劃的產業布局要求,基地基礎設施齊全,從事蔬菜、瓜果育苗及生產,且未享受過市級設施蔬菜瓜果標準園及連棟溫控大棚政策獎補的項目。
2、獎補標準:對新建及改擴建相對集中連片蔬菜、瓜果育苗及生產設施大棚(連棟溫控大棚)項目,項目符合相關建設導則要求,棚內育苗及生產凈面積(需扣除管理、生活等非生產使用面積)達到:
(1)設施鋼架大棚100畝以上(含100畝)或“和縣”二代棚 50 畝以上(含 50畝)一次性獎補65萬元;設施鋼架大棚達150畝以上(含150畝)或“和縣”二代棚達 75畝以上(含 75畝)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2)普通連棟溫控大棚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獎補35萬元;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獎補70萬元;12000平方米(含12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玻璃連棟溫控大棚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實施要求:(1)項目采用全新材料建設,老舊設施大棚改造提升為更高層次的設施大棚,納入獎補范圍;(2)設施蔬菜瓜果規模化基地建設參考行業協會建造技術導則,建設標準不低于導則最低質量要求;(3)基地相對集中連片,其中連棟溫控大棚單個棚面積為1500-4000平方米,棚間距不超過300米;鋼架大棚、“和縣”二代棚相對集中連片、片區不超過2個、片間距不超過500米;(4)設施蔬菜瓜果規模化生產基地的大棚主體結構完整,生產必備的溝、渠、水、電、路等配套基礎設施齊全,基地有清晰的范圍界限;(5)根據生產需要,基地配套相應基礎設施及裝備(如溝渠水電、噴滴灌系統、水肥一體化、產品分揀設施、田頭倉儲冷鏈等),具備常年生產能力,凸顯都市農業特色;(6)基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制度健全,本年度未發生抽檢產品不合格或重大質量安全事故;(7)新建及改擴建蔬菜、瓜果基地須完善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8)申請獎補項目基地必須用于蔬菜瓜果生產,嚴禁改變用途進行非農化經營。
4、申報材料:(1)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種植戶身份證復印件;(2)有效土地流轉合同(不含轉包合同);(3)設施農用地備案審批材料;(4)項目申報表;(5)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6)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5、申報時間:企業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項目實施向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材料審核和實地復核,形成初驗結果。初驗合格項目經項目所在行政村、鄉鎮、縣(市)區三級公示無異議,在產業政策信息管理系統中申報后,正式行文申報市級驗收。市農業農村局于2022年3月31日前對項目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項目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七)對新建及改擴建畜禽基地、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20-10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1)支持四縣一市畜禽養殖場規模化、標準化新(改、擴)建以及購置養殖、環保、防疫設施設備等。(2)支持全市范圍內畜禽規模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配套,重點支持糞肥還田利用設施設備。
2、建設要求:
(1)支持畜禽養殖場新(改、擴)建。
項目場條件:項目實施地點位于非禁養區;養殖場管理檔案完整、制度健全;選址和布局設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
建設內容:新建飼養舍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改、擴建飼養舍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購置飼養、環保、防疫設施設備等,較好滿足生產要求。
(2)支持畜禽養殖場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改造提升。
項目場條件:項目實施地點位于非禁養區;養殖場管理檔案和糞污處理臺賬完整,制度健全;選址和布局設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
建設內容:支持購置畜禽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檢測設施,推行專業化、市場化運行模式,開展糞肥還田設施改造、運輸、檢測等。項目場畜禽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90%,設施設備配套到位。
3、獎補標準:畜禽養殖場新(改、擴)建項目投資額需在60萬元以上,畜禽養殖場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改造提升項目投資額需在40萬元以上。按照不超過總投資額的50%給予獎補,獎補金額20萬元—100萬元。
4、申報材料:
(1)申請建設材料:①申報主體建設方案;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③申報主體對照“項目場條件”作出逐項說明(加蓋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確認章);④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2)申請驗收材料:①縣級驗收申請報告(含項目實施和投資情況、建設主體明細和實施情況);②建設主體購置設備的合同、發票、付款憑證、設施設備清單等材料;③具備資質的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明確工程造價);④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⑤其它需要佐證的材料。
5、實施要求:(1)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申報的建設主體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2)11月20日前,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市級驗收,市農業農村局組織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3)市級驗收合格項目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八)對新建及改擴建稻漁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20-10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本市登記注冊,從事稻漁(稻蝦)生產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基地選址符合市鄉村振興規劃的產業布局要求。對吸納本市退捕漁民用工的各類經營主體,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扶持。
2、獎補范圍:(1)對新建連片規模200畝以上的稻漁(稻蝦)綜合種養基地,擇優給予1000元/畝、不低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2)對稻漁(稻蝦)綜合種養基地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區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補。
3、建設標準:(1)稻漁(稻蝦)綜合種養基地符合農業部《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SC/T 1135.1-2017)要求,并配備信息化水質監測及視頻監控系統;(2)國家級稻漁(稻蝦)綜合種養示范區需經農業農村部正式認定。項目資金用于示范區進一步提升園區環境、科技能力和生產能力,建設現代化蝦稻物聯網平臺。
4、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標準文本、項目基礎信息表、法人資質證明(復印件)、項目地點圖片、農業農村部認定文件、吸納本市退捕漁民用工證明材料、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等。
5、申報時間:(1)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6月30日前制定項目申報、評審辦法和實施方案,對申報主體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級復審;(2)市農業農村局聘請漁業領域專家或市級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專家對申報主體的建設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申報主體按照建設方案組織實施;(3)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9月30日前完成項目初驗并申請市級驗收,市農業農村局聘請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4)市級驗收合格項目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九)對新建及改擴建環巢湖一級保護區漁業尾水處理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20-10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本市登記注冊,從事漁業池塘養殖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基地位于環巢湖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對吸納本市退捕漁民用工的各類經營主體,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扶持。
2、獎補范圍:對環巢湖一級保護區范圍內面積100畝以上的漁業池塘養殖,改造尾水處理達到一定標準的,給予2000元/畝,不低于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3、建設標準:尾水處理工程符合《水產養殖尾水生態處理技術規范》(DB3401/T 203-2020)要求,或符合農業農村部《全國池塘養殖尾水治理專項建設規劃(2021-2035年)》中6類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模式任意一項要求,并配備信息化水質監測及視頻監控系統。
4、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標準文本、項目基礎信息表、法人資質證明(復印件)、項目地點圖片、吸納本市退捕漁民用工證明材料、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等。
5、申報時間:(1)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6月30日前對申報主體進行初步審核,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級復審;(2)市農業農村局聘請漁業領域專家或市級農業行業首席專家工作室專家對申報主體的建設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申報主體按照建設方案組織實施;(3)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于9月30日前完成項目初驗并申請市級驗收,市農業農村局聘請第三方或專業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4)市級驗收合格項目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十)推動文旅體育產業發展。對市級農家樂和休閑農業轉型升級試點示范單位按規定開展轉型升級,達到省休閑旅游示范試點評定標準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2021年以來新認定的省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園區,2021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以上。
2、獎補范圍:新認定為省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園區的企業,認定文件下達當年的固定資產新增投資部分,包括庫房、生產設備(二手設備不在補助范圍)等。每一項投資按“三單”最小值核算補助金額,即合同、發票(不含稅金額)、付款憑證。發票時間(進口設備以報關單時間,下同)需在補助期限內。所有獎補設施計入固定資產會計科目。
3、建設標準:(1)新增固定資產如涉及占用土地須有完善的建設用地或農業設施生產用地備案手續;(2)新增固定資產設施需直接用于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生產經營。
4、申報材料:(1)合肥市農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2)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名稱變更的需補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3)項目已完成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及相關會計憑證(通過紙質承兌匯票付款的,必須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4)設備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通過紙承質兌匯票付款的,必須提供供貨方收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的提供供貨方收據或銀行簽章),進口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購置融資租賃設備的補充提供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協議、融資租賃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5)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申報明細表(附件2);(6)項目竣工驗收報告;(7)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合規證明。
5、申報時間:2021年8月15日前申報。
6、驗收要求:(1)初審。項目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固定資產的付款憑證和發票抵扣聯真實性及重復性,同時在發票抵扣聯原件上蓋申報章);(2)評審。市農業農村局公開征集第三方機構對縣級初審后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并提請局長辦公會審議,形成審核意見后提交市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聯審結果經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十一)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及“三農”主體,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1)對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貸款利息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貼息最高50萬元,最低10萬元;(2)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助,單個農民合作社貼息不超過10萬元,單個家庭農場貼息不超過5萬元。
2、獎補范圍(時間):2021年度內發生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貸款利息。
3、申報材料:(1)合肥市農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1);(2)“三農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資金申請書(附件5);(3)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3);(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5)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匯總表(三農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附件6),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匯總;(6)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明細表(附件7),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復印件(每一筆貸款分別按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或貸款進賬單、借款利息結算憑證的順序裝訂);(7)“三農經營主體貸款貼息”項目資金匯總表(附件8)。
4、申報時間:2022年3月15日前申報。
5、驗收要求: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組織申報和審核工作,,經第三方審核合格、縣級部門聯審、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行文報市農業農村局。
(十二)優化公共服務供給。實施“百千萬”培訓工程,免費開展培訓服務。
1、申報主體: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等不享受現代農業發展政策各條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承擔相應資質、能夠勝任培訓任務、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的機構或組織。
2、申報程序: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程序,經安徽合肥公共交易資源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具體如下:
(1)申報時間。項目實施單位原則上應在2021年7月底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分別確定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具體申報時間以市農業農村局在部門官網和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中發布的通知為準。
(2)申報方法。申報主體登錄全國公共資源 交易平臺(安徽省合肥市),按要求注冊并提供相關申報資料。
(3)申報材料:①項目實施單位申請報告;②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加 蓋單位公章)和原件(審核后退還);③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安徽省合肥市)相關要求。
(4)兌現流程。9月底前各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應完成相應培訓工作,并通過第三方績效考評;根據績效考評結果,報請市政府審定后兌現獎補資金。
(十三)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支持農業經營主體開拓蘇浙滬農產品市場,按市場開拓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在本市注冊登記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與蘇浙滬農產品銷售單位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2021年在蘇浙滬銷售本市農產品總銷售達到1000萬元以上,在蘇浙滬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立銷售門店、柜臺、倉儲。
2、獎補標準:在蘇浙滬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立銷售門店、柜臺、倉儲租金費用的30%。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30日內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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