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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創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寧委發〔2018〕1號)第六條規定,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業孵化鏈條的績效考核和獎勵制度,規范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績效評價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下簡稱《評價辦法》)。
第二章評價對象
第二條本辦法評價考核的科技創新創業載體(下簡稱“科創載體”)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由獨立機構運營,支持科技創新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和采用高科技創業的各類科技創業孵化載體,包括經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科創實驗室、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加速器等。
第三條科創實驗室,是指在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的,基于高校和企業聯合建設,針對在寧的高校學生以及在寧就業的2年之內高校畢業生,滿足其創新創業需求的開放性創新平臺和新型服務平臺。旨在對創新技術成果進行孵化,通過平臺可以將成果落地,進行創業實驗,為眾創平臺進行創業企業資源儲備。
1、眾創空間,是指在各級科技部門備案的,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構建的各類新型創業服務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2、科技企業孵化器,是指經各級科技主管部門按照相應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認定的,以科技型初創企業為服務對象,具備自有孵化場地和資金,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
3、大學科技園,是指按照、省、市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進行建設的,獨立運營,并經各級科技和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學科技園區。
4、科技企業加速器,是指經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以科技企業孵化器畢業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通過產業組織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滿足高成長性企業對于發展空間、商業模式、資本運作、人力資源、技術合作等方面個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間載體和服務網絡。
第三章組織實施
第四條科創載體的績效評價,由市科技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每年對市內各科創載體績效評價1次。以上年度統計數據為基礎,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和訪問服務對象等方式,結合載體的組織體系、創業服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創新產出、孵化績效等方面情況,根據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定性評價。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與不合格(D)四檔。
第五條績效評價合格的科創載體可享受《南京市眾創空間(新型孵化器)備案管理辦法》《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南京市科技企業加速器管理辦法》和《科創實驗室建設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創業服務、資金扶持、人才獎勵和畢業企業對接等支持政策。
第六條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各區(園區)負責,市對獲得市級績效評價優秀和良好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加速器,給予高不超過50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對納入省級以上孵育計劃且市級績效評價合格的載體予以省撥經費1:1共同支持;對獲得年度績效評價優良的科創實驗室每個高給予3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市對獲得省級和級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加速器認定當年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獲得省級和級科技創業孵化鏈條試點的單位高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八條對評價不合格的科創載體,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取消當年政府支持和獎勵經費資格,不享受上級獎勵的配套政策;整改不力、連續2年評價不合格或不參加評價的,取消或建議上級部門取消其相關的科創載體資格。
第九條本辦法涉及績效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負擔;涉及江北新區績效獎勵資金,由江北新區財政自行負擔。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辦法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商市科委承擔。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原《南京市科技創業創新載體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寧政發〔2016〕80號)同時廢止。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06190,15855155083(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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