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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認定條件是怎樣的?申報該項目可以獲得哪些獎勵好處政策?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是指以文化資源開發和文化創意為主要內容,文化企業集聚及相關產業鏈匯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文化旅游休閑功能比較完備,對全省文化產業發展具有示范和帶動作用的特定區域。每2年評審認定一次。關于更多的申報認定詳情,企業單位可以直接咨詢以下專人指導電話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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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認定條件
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申報主體為文化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申報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文化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或文化企業均向所在地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申報。
申報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地方政府已建立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參與的支持園區建設發展工作機制,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園區管理運營,園區管理運營機構組織架構和管理制度健全,運轉良好。
(二)園區已編制發展戰略規劃,且發展目標和定位明確,產業發展符合江蘇省及所在設區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在土地、建設、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文物保護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三)園區正式設立并實際規范運營2年(含)以上,四至范圍明確,原則上建筑面積不少于4萬平方米,具有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具備發展文化產業的良好軟硬件環境。
(四)園區以文化產業為主導產業,具有鮮明的文化產業特色,兼具旅游產業業態,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較高,已集聚不少于50家文化企業,且擁有一批知名文化企業和文化品牌,園區內文化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的50%(含)以上。
(五)園區已建立較為完善的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意孵化空間,能為入駐企業提供產業與政策咨詢、投融資、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企業孵化等專業性服務與保障。
(六)園區在體制機制創新、產業融合、產品研發、業態創新、科技應用、傳播推廣、運營模式、文化傳承、公共服務等方面具有示范價值和帶動作用。
(七)園區內企業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近2年沒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園區內文化產業項目、文化設施和文化產品沒有意識形態安全問題。
(八)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文化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發展符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文化產業政策規定。
(二)在江蘇省內注冊并規范經營2年(含)以上,產權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會計、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
(三)以生產經營文化產品、提供文化及相關配套服務以及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等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60%(含)以上,文化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為3%(含)以上。
(四)在內容、技術、模式、業態、服務、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具有明顯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在全省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
(五)在發展文化產業方面成績顯著,社會責任感較強,依法納稅,積極吸納就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
(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近2年沒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環境污染責任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文化產業項目、文化設施和文化產品沒有意識形態安全問題。
(七)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申報程序
(一)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申報通知,明確具體要求。
(二)申報主體按照本辦法和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三)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提出申請的文化產業園區(文化企業)進行實地評估初審,對符合條件的擇優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推薦并報送推薦材料。
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交以下推薦材料(一式5份):
(一)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推薦文件。
(二)申報主體的申請文件和《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認定申請報告書》。
(三)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申請材料附件:
1.文化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文化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復印件、開戶銀行的資信證明以及近2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發展規劃或文化企業建設計劃;
3.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建設實施方案;
4.文化產業園區內文化企業名錄(申報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無需提供)。
(四)省文化和旅游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申報獎勵好處
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申報創建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優先支持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內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省級人才工程或計劃,優先參加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各類人才培訓活動;支持示范園區(基地)之間、示范園區內企業與示范基地之間建立人才交流合作機制。
優先支持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省級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將示范園區(基地)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納入全省文化和旅游投融資項目庫。推薦符合條件的示范園區內文化企業和示范基地項目申請納入《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支持示范園區(基地)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利用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組織示范園區(基地)參加省內外、境外重點文化產業展會及項目合作、金融對接、品牌推廣等活動。
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支持措施,在土地使用、資金扶持、金融對接、人才培養和引進等方面為轄區內的江蘇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發展營造良好政策環境。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本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認定管理工作,共同推動全省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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