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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省長質量獎項目申報成功后有哪些獎勵?主要申報評審程序要了解八點,臥濤小編整理內容和大家企業參考。
申報獎勵:
(一)省政府對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并一次性分別獎勵100萬元和20萬元。復評再次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授予證書和獎牌,不授予獎金。
(二)省政府對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牌和證書,一次性分別獎勵30萬元和10萬元。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再次獲得同一等次獎項的,授予證書和獎牌,不授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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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關注:獲得江蘇省省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5年內不再重新申報。
評審程序:
江蘇省省長質量獎評審按照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資料評審、問詢答辯、現場評審、綜合評價、審定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省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在相關網站上公布評獎事項,會同地方和相關部門開展申報動員工作。組織和個人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報材料,設區市人民政府(或省級部門)簽署審核、推薦意見。
(二)省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省有關部門進行申報資格審核,確定符合資格的名單。
(三)省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資料評審,形成評審報告,按照1:1.5的比例提出進入問詢答辯和現場評審程序的名單。
(四)通過資料評審程序的組織和個人就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有關情況接受專家組問詢,進行答辯。
(五)專家組對通過資料評審程序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個人不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六)省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問詢答辯和現場評審意見,形成綜合評價報告,研究提出建議名單報江蘇省質量發展委員會審議。適時通過網絡投票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七)省質量發展委員會審議確定獲獎候選名單,通過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7天。公示不通過的,取消獲獎資格,不進行遞補。
(八)經公示通過的候選名單,報省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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