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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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創新產品項目每年都會申報,下面來了解下南京市創新產品申報的相關內容:
南京市創新產品是什么項目,本辦法所稱的創新產品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新設計、新服務等研發或生產的,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產權明晰,質量可靠,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的產品。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條件和材料
創新產品評價申請具體形式和注意事項以申請指南為準。
申請單位和申請產品應分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依法在本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2.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開發機構、部門或人才團隊;
3.申請單位符合南京“4+4+1”主導產業方向,重點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新醫藥與生命健康、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智能電網、軌道交通、智能制造裝備等八大產業鏈重點企業;
4.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引進企業。
(二)申請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產品必須在南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生產,或產品的關鍵部件、核心技術、注冊商標來自申請單位;
2.產品的技術水平在同類產品中達到國際先進或處于國內領先,并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突破國際國內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屬于自主研究和開發,擁有全部知識產權;
(3)對現有產品實現了工藝、結構、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產品具有獲得授權的有效發明專利,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4.產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5.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及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6.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或能替代進口;
7.產品性能穩定,近兩年有一定數量的銷售。對于首次或首批生產的填補國內市場空白的新產品,不受銷售收入的限制。
產品申請評價所需材料分為必備材料和輔助材料,具體清單參見附件。
從納稅、產值、參與社會治理等角度對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和起到重要支撐作用的重點企業,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可適當放寬和簡化。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和評價程序
創新產品評價工作原則上按月進行,具體安排以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
申請和評價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按要求向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申請書》并附所需材料。
(二)區級審核。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分別對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進行形式審查和信用審查,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得推薦上報;審核通過后,簽署意見上報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
(三)市級審核。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對各區上報的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分別進行形式審查和信用審查,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評審。
(四)專家評審。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的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或組織申請單位進行陳述和答辯,提出評審意見。
(五)部門聯審。評價小組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部門聯審,確定擬評價入選名單。
(六)對外公示。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將擬評價入選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有異議的,調查核實處理。
(七)行文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市委創新委審核同意。
(八)發文公布。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發文對外公布《推薦目錄》,同時在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南京市政府采購網等平臺予以公告。
政策解讀電話: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報獎補好處
通過不定期組織開展創新產品供需對接、路演推介、競賽等活動形式,組織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幫助支持創新產品擴大社會影響力和品牌知曉度,加快創新產品推廣和產業化,打造“南京創造”系列產品和品牌。
我市使用國有資金開展招標投標或政府采購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所采購的貨物品類與《推薦目錄》中產品相同時,鼓勵優先采購列入《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其中,對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的試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場的產品,可以由政府進行首購或訂購。
充分調動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國有企業以及龍頭企業等各方積極性,重點圍繞八大產業鏈發展需求,在教育、交通、消費、社會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醫療健康等領域,推動對創新產品等有廣泛應用需求的各類應用場景建設,通過開放應用場景,加速培育我市創新產品市場。
鼓勵我市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化采購中優先使用《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多措并舉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材料清單
一、必備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申請書”(原件)
(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諾書(原件)
(四)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產品或其核心技術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與該產品的相關性說明(凡屬于聯合申請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2.及省市對該類產品有生產、銷售相關規定及特定要求的,應當提供產品符合規定及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如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請時必須附行業規定的許可生產、銷售或注冊、認證的必備文件);
3.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權威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測試)報告、評估報告或者相關證書(復印件);
4.由依法成立的查新單位出具的產品創新性查詢報告(查新報告)(復印件);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者產品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6.近兩年產品有效購貨合同或技術委托開發合同及稅務機打發票聯(復印件);
7.屬于近三年內評價發布的創新藥物、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或省級部門以上評價的創新產品,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輔助材料(對申請書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有利于了解情況,申請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自行選擇提交),一般包括:
1.鑒定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復印件);
2.用戶使用(試用)報告、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出具的成果評價意見或技術論證報告等(復印件);
3.產品出口證明(復印件);
4.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引進企業證明材料(復印件)。
南京市創新產品項目申報咨詢及代理電話: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南京市創新產品項目每年都會申報,下面來了解下南京市創新產品申報的相關內容:
南京市創新產品是什么項目
本辦法所稱的創新產品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新設計、新服務等研發或生產的,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先進,產權明晰,質量可靠,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的產品。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條件和材料
創新產品評價申請具體形式和注意事項以申請指南為準。
申請單位和申請產品應分別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依法在本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2.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開發機構、部門或人才團隊;
3.申請單位符合南京“4+4+1”主導產業方向,重點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新醫藥與生命健康、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智能電網、軌道交通、智能制造裝備等八大產業鏈重點企業;
4.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引進企業。
(二)申請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產品必須在南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生產,或產品的關鍵部件、核心技術、注冊商標來自申請單位;
2.產品的技術水平在同類產品中達到國際先進或處于國內領先,并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
(1)突破國際國內關鍵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屬于自主研究和開發,擁有全部知識產權;
(3)對現有產品實現了工藝、結構、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3.產品具有獲得授權的有效發明專利,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4.產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5.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及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6.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能夠顯著降低生產成本或能替代進口;
7.產品性能穩定,近兩年有一定數量的銷售。對于首次或首批生產的填補國內市場空白的新產品,不受銷售收入的限制。
產品申請評價所需材料分為必備材料和輔助材料,具體清單參見附件。
從納稅、產值、參與社會治理等角度對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和起到重要支撐作用的重點企業,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可適當放寬和簡化。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和評價程序
創新產品評價工作原則上按月進行,具體安排以發布的申請指南為準。
申請和評價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按要求向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申請書》并附所需材料。
(二)區級審核。各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分別對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進行形式審查和信用審查,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得推薦上報;審核通過后,簽署意見上報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
(三)市級審核。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對各區上報的申請材料和申請單位分別進行形式審查和信用審查,凡不符合申請條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不予評審。
(四)專家評審。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請單位的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或組織申請單位進行陳述和答辯,提出評審意見。
(五)部門聯審。評價小組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專家評審結果進行部門聯審,確定擬評價入選名單。
(六)對外公示。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將擬評價入選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有異議的,調查核實處理。
(七)行文報批。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市委創新委審核同意。
(八)發文公布。市創新產品推廣辦公室發文對外公布《推薦目錄》,同時在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南京市政府采購網等平臺予以公告。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報獎補好處
通過不定期組織開展創新產品供需對接、路演推介、競賽等活動形式,組織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幫助支持創新產品擴大社會影響力和品牌知曉度,加快創新產品推廣和產業化,打造“南京創造”系列產品和品牌。
我市使用國有資金開展招標投標或政府采購活動的國有企業和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所采購的貨物品類與《推薦目錄》中產品相同時,鼓勵優先采購列入《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其中,對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的試制品和首次投放市場的產品,可以由政府進行首購或訂購。
充分調動我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國有企業以及龍頭企業等各方積極性,重點圍繞八大產業鏈發展需求,在教育、交通、消費、社會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安全、醫療健康等領域,推動對創新產品等有廣泛應用需求的各類應用場景建設,通過開放應用場景,加速培育我市創新產品市場。
鼓勵我市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化采購中優先使用《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多措并舉支持創新產品推廣應用。
南京市創新產品申請材料清單
一、必備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南京市創新產品評價申請書”(原件)
(二)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承諾書(原件)
(四)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產品或其核心技術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以及與該產品的相關性說明(凡屬于聯合申請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2.及省市對該類產品有生產、銷售相關規定及特定要求的,應當提供產品符合規定及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如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請時必須附行業規定的許可生產、銷售或注冊、認證的必備文件);
3.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權威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測試)報告、評估報告或者相關證書(復印件);
4.由依法成立的查新單位出具的產品創新性查詢報告(查新報告)(復印件);
5.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者產品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6.近兩年產品有效購貨合同或技術委托開發合同及稅務機打發票聯(復印件);
7.屬于近三年內評價發布的創新藥物、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或省級部門以上評價的創新產品,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輔助材料(對申請書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有利于了解情況,申請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自行選擇提交),一般包括:
1.鑒定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復印件);
2.用戶使用(試用)報告、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出具的成果評價意見或技術論證報告等(復印件);
3.產品出口證明(復印件);
4.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培育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引進企業證明材料(復印件)。
南京市創新產品項目申報咨詢及代理電話: 13339105710 (微信同號) 或 QQ:288505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