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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省級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項目申報正式開始!此次項目申報時間是在3月1日截止!請各單位按照省廳通知要求,認真組織2021年度省創新能力建設計劃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關于此次項目申報流程以及具體的獎補條件盤點如下,更多詳情有需要的可以直接聯系以下指導電話為您詳細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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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項目申報時間流程
1. 請各單位按照省廳通知要求,認真組織2021年度省創新能力建設計劃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獎補無需申報,相關數據來源于江蘇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系統),對申報資格條件、申報資料完整性與真實性等方面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以確保項目申報質量。申報單位須重視科研誠信和安全生產工作,各區(園區)按照省科技廳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和廉政風險防控要求,并負責提供申報單位信用審查報告。
2. 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大重大項目組織力度,對重大科研設施、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等項目須先填寫項目會商簡表(另發),待與省科技廳會商后再由項目單位正式報送申報材料。項目會商簡表及信用審查報告由各區(園區)科技主管部門匯總后于3月1日18:00前報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3. 申報材料須在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4. 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打印,按封面、項目信息表、項目申報書、相關附件順序裝訂成冊,重大科研設施、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申報材料一式七份,其他項目一式五份(紙質封面,平裝訂)。除另附材料外,申報材料紙質版須與網上系統提交終版一致。
5. 經省市兩級會商后同意申報以及無須會商的項目由項目申報單位于2021年3月19日12:00前完成材料的網上報送,并將審核完成確認提交后的申報材料紙質版于3月24日17:30前遞交至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2區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
南京市省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項目申報獎補條件
一、支持重點和實施方式
(一)科技創新基地與平臺
1.重大科研設施預研籌建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圍繞戰略部署,聚焦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蘇南自主創新示范區一體化發展等,以培育創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為目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集聚戰略科技力量,預研建設重大科研設施,支撐綜 合性科學中心或區域性創新高地建設。
實施方式:采用擇優組織方式。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整合相關科技力量,提出建設方案,經同行專家論證,擇優支持,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2. 省實驗室建設
瞄準重大戰略需求、產業重大技術瓶頸、國際前沿重大科學問題等,以創建實驗室為目標,依托具備較強科研優勢、擁有較好研究基礎的獨立法人科研實體,建設省實驗室;支持已建省實驗室以重大任務為牽引,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以及高技術研究。
實施方式:由符合條件的設區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按照《江蘇省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試行)》要求,提出意向,制定方案報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科技廳)。新建省實驗室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組織實施。對已建省實驗室,根據地方上年度實驗室科研年投入及承擔重大任務情況,給予一定自主科研經費支持。
3.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
聚焦我省重點打造的優勢產業集群重大技術需求,以創建技術創新中心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跨區域、跨領域整合配置新型研發機構、高校院所、行業骨干企業、重點實驗室等創新資源-,優先在高新區等布局建設省技術創新中心,支撐具
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實施方式:采用擇優組織方式。由項目主管部門按照《江蘇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2020年版)》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整合相關科技力量,提出建設方案,經專家論證,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4.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圍繞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領域,集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模式,布局建設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重點在高新區、省科技服務業特色基地布局可有效支撐長三角一體化的跨區域重大平臺,為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助力我省重點產業集群協同創新。
申報條件:申請平臺建設單位應為具有較強研發、測試等服務和運營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務機構、獨立法人的新型研發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新增總投入不低于2000萬元,省撥經費資助將依據項目新增總投入,擇優給予分檔支持,原則上不超過新增總投入的20%(高不超過1000萬元)。
實施方式:由設區市科技局審核并擇優推薦,每市推薦1-2項。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中科院南京分院各推薦1-2項。
(二)創新政策落實
1.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落實科技創新“40條”政策,重點支持中科院和國內外著名高校院所等戰略科技力量與地方共建,以院士等知名專家及其團隊為核心,研發領域符合重大科技部署和我省發展需求,具備承擔重大戰略任務能力的新型研發機構。
申報條件:申請的新型研發機構須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冊,以技術研發服務、技術轉移孵化等為主導業務,投資規模較大,并已實質性運行。與國內科教單位共建的,應為有望培育承擔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和重大科技專項的專業性、開放性機構。省撥資助經費將依據機構的建設規模、引入核心技術和核心研發團隊的創新水平等,擇優給予分檔支持,原則上不超過新增經費的10%(高不超過1億元)。實施方式:由設區市科技局審核并擇優推薦。
2.新型研發機構獎補
落實科技創新“40條”政策,重點支持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創新活動,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給予不超過20%(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已享受其他各級財政研發費用補助的機構原則上不重復獎補。
申報條件:申請的新型研發機構應為獨立法人,參加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科技活動單位統計調查;以研發服務為核心功能,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和銷售;機構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300萬元(蘇北五市的機構不少于200萬元),其中研發等科技服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營業務收入不包含財政撥付的建設經費)且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收入占科技服務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為單一關聯單位(有股權關系)的服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不超過30%。相關材料及數據等以在省科技廳備案的省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中介機構出具的《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為準,審計所涉及的科技服務收入需在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進行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實施方式:由新型研發機構自愿申請、設區市科技局審核匯總上報。
3.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獎補
落實科技改革“30條”政策,依據《江蘇省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輸出方、中介方、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和各市、縣等進行獎補。
實施方式:各設區市科技局根據《江蘇省技術轉移獎補資金實施細則》,2021年4月底前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輸出方、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技術交易數據進行審核、公示;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對中介方促成的技術交易數據進行審核公示;省科技廳依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數據提出獎補意見會省財政廳后實施。
(三)其他
1、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部署的工作任務,以及“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明確的重大建設項目。
實施方式:采用定向組織方式,由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提出建設方案,經專家論證,成熟一個,啟動一個。
2、根據《江蘇省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試行)》、《江蘇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管理辦法》等,對建設期滿已驗收運行的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和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以及省科技服務業特色基地(示范區)開展績效評估。依據績效評估結果,對績效優良的企業重點實驗室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次性后補助;對績效優良的科技服務業特色基地(示范區)給予通報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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