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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廬江縣委辦公室廬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廬江縣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的通知》(廬辦發〔2019〕35號)要求,為做好2020年度縣級示范家庭農場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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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條件標準
(一)申報范圍。必須是家庭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在市監部門辦理家庭農場注冊登記一年以上。已評選為縣級及以上示范家庭農場不再重復申報。
(二)條件標準。根據廬辦發〔2019〕35號要求和《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廬政辦〔2014〕88號文件規定。同等條件下,帶動貧困戶發展優先。具體規定見附件1。
二、申報名額
全縣共評選認定20家縣級示范家庭農場。
三、申報材料
提供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附件2);提供市監部門登記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家庭農場情況介紹;會計報表;家庭農場年度總結;土地流轉相關證明文件;家庭農場從業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注冊商標相關證明復印件;家庭農場相關制度;與超市、配送中心、企業存在產銷對接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產品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參加家庭農場專題培訓記錄;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考評表(附件3);家庭農場基礎臺賬2020年(1-11月);2019年市監部門的年度報告;家庭農場輔導員證明、帶動貧困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以上申報材料須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四、申報程序和評定標準
請各鎮(臺創園)認真組織申報,嚴格把關。各鎮于2020年元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對申報的家庭農場,對照條件和標準,進行初審,然后由縣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對初審情況進行集中審核,擇優評選出20家家庭農場,并將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網上公示一周)確認。
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考評標準
一、家庭農場規模和土地流轉期限標準
(一)種植業:糧油集中連片規模在200畝-1000畝,設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70畝以上或露地蔬菜在200畝以上;
(二)畜牧業:生豬年出欄在1000頭以上,羊年出欄在5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50頭以上,肉禽年出欄10萬羽以上,蛋禽年存欄1萬只以上;水產養殖業:規模養殖面積在100畝以上;
(三)經果林業:葡萄、苗木花卉、茶葉等在200畝以上;
(四)特種種養業在100畝以上,種養結合的綜合性農場在200畝以上。
(五)土地流轉年限5年以上。
二、家庭農場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標準
(一)有標牌。具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家庭固定從業人數不少于2人。設立家庭農場標牌,相關生產管理制度齊全,并上墻公布。
(二)有場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具備基本的辦公設備。有辦公室,有桌椅,電腦,賬簿,櫥柜等。
(三)有配套。有基本的配套設施、生產基礎,具備必要的農業機械,農業生產主要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大中型機械兩臺(套)以上,以縣農機局提供的資料為準。主要是收割機、旋耕機、插秧機、烘干機、秸稈收集打捆機、自動投餌機、增氧機、炒茶機和農用運輸設備等。
三、生產過程和經營效益標準
(一)生產過程標準
1、生產訂單化,產品基本上實現訂單化生產。
2、管理科學化,生產過程中有詳細記錄,形成記錄檔案
3、營銷網絡化,有穩定的銷售渠道,銷售記錄完善。
4、技術標準化,按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要求進行生產,有條件的要制訂農場生產標準。
5、產品品牌化,積極開展品牌創建,打造“一場一品”,有商標,有“三品一證”。
(二)經營效益標準
1、經濟效益。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從業人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鎮農民人均純收入20%以上。
2、社會效益。具有較好的科學示范作用,帶動周邊農戶增收。糧油種植100戶以上,其他特色種植業50戶以上,養殖業50戶以上。
3、生態效益。實現清潔生產,廢棄物集中清理,呈現出環境友好型和可持續性。
四、其他標準
(一)加分情形。農場主參加過家庭農場專題培訓、或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按學時加分,帶動貧困戶發展加分。
(二)否定情形。1、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組織或實體通過更改注冊名稱等方式建成的“家庭農場”;2、沒有上報2019年度市監部門年度報告的;
3、沒有錄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
4、種植業類家庭農場土地規模超過1000畝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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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申報表
家 庭 農 場 概 況 |
名稱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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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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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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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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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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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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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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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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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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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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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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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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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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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從業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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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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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產 規 模 (畝、頭、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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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鎮政府(臺創園)初審意見:
(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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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蓋章)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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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產業政策聯合審核小組意見:
(蓋章) 聯合審核小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注:產業類型是指糧油、水果、苗木花卉、設施蔬菜、露地蔬菜、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
附件3
廬江縣示范家庭農場考評表
項目 |
評審內容及評分標準 |
自評 情況 |
鎮初審情況 |
縣評審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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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建設“四有”標準 |
1、有規模。種植業:糧油集中連片規模200畝(包含200畝)-1000畝(包含1000畝),設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70畝以上或露地蔬菜在200畝以上;畜牧業:生豬年出欄在1000頭以上,羊年出欄在500頭以上,奶牛年存欄50頭以上肉禽年出欄10萬羽以上,蛋禽年存欄1萬只以上;水產養殖業:規模養殖面積在100畝以上;經果林業:葡萄、苗木花卉、茶葉等在200畝以上;特種種養業在100畝以上,種養結合的綜合性農場在200畝以上。土地流轉年限5年以上。達到面積(標準)10分,達不到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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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標牌。具有市監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2分),家庭固定從業人數不少于2人(2分)。設立家庭農場標牌(2分),相關生產管理制度齊全(2分),并上墻公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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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場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具備基本的辦公設備。有辦公室(2分),有桌椅(2分),電腦(2分),賬簿(2分),櫥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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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配套。有基本的配套設施、生產基礎,具備必要的農業機械,農業生產主要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大中型機械有每臺(套)(5分),滿分10分,多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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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產過程“五化”標準 |
1、生產訂單化。產品基本上實現訂單化生產。(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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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科學化。生產過程中有詳細記錄,有基礎臺賬,形成記錄檔案。(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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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營銷網絡化。有穩定的銷售渠道,銷售記錄完善。(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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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術標準化。按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要求進行生產,有條件的要制訂農場生產標準。(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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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產品品牌化。積極開展品牌創建,打造“一場一品”。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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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營效益“三效益”標準 |
1、經濟效益。土地產出率、經濟效益提升明顯,家庭農場從業人員年人均純收入高于本鎮農民人均純收入20%以上。(10分),每少1個百分點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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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效益。對周邊農戶具有較好的科學示范作用,并積極帶動農民增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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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態效益。實現清潔生產,廢棄物集中清理,呈現出環境友好型和可持續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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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情形 |
參加家庭農場專題培訓,半天為一學時,每學時1分;帶動貧困戶發展10以上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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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認定情形 |
原有的合作社、基地等組織或實體通過更改注冊名稱等方式建成的“家庭農場”;沒有上報2019市監部門年度報告的;沒有錄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土地流轉超過1000畝的,不予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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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初審人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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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評審人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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