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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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對江蘇省現代農業項目申報條件、要求解讀政策,主要是江蘇省省重點研發計劃中的政策。該項政策主要為江蘇省農業農村企業助力發展。并且本次支持五類條件包含:加快前瞻性技術突破、加強優良品種選育、促進物質裝備創新、推進農高區建設、注重科技集成示范內容。江蘇省現代農業項目首要申報條件需要符合蘇南5個設區市、蘇中3個設區市2019年1月1 日之前省級認定(備案)的江蘇農村科技服務超市(以分店為主體)、星創天地。
江蘇省現代農業5大申報條件:
條件一、第一申報單位為江蘇省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項目負責人須為項目申報單位在職人員,并確保在職期間能夠完成項目。
條件二、項目符合計劃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農業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和重大裝備。
條件三、新產品、新裝備開發項目原則上以企業為主體申報,鼓勵產學研協同攻關;重大科技集成與示范項目要求跨區域多點示范,鼓勵首席專家牽頭組織。
條件四、優先支持創新型領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和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科技特派員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申報的項目;鼓勵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農業科技園區內企業、農村科技服務超市和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平臺承建單位申報的項目。
條件五、除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后補助項目以外,本計劃不支持無實質性技術創新內容和一般性技術應用推廣項目,不支持產品中試及產業化開發。
江蘇省現代農業申報各項條件、要求深入學習咨詢:18755150022
江蘇省現代農業7大申報要求:
要求一、擇優推薦事項。
各設區市市區擇優推薦8項,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常熟市、海安市擇優推薦5項,其他各縣(市) 擇優推薦3項,各地推薦的以企業為申報主體的項目不低于推薦
項目總數的60%。省農業農村廳擇優推薦8項,省其他有關部門各擇優推薦3項,省有關部門只能推薦本部門所屬單位申報的項目。省農科院、南京農業大學、揚州大學各擇優推薦8項,南京林業大學、江南大學、江蘇大學各擇優推薦4項,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南京師范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各擇優推薦3項,江蘇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協同創新戰略聯盟成員高校各可增加推薦1項,在寧部省屬本科高校項目由高校負責審查推薦,非在寧部省屬本科高校項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查推薦。南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可增加推薦4項,高郵高新區可增加推薦2項。江蘇省農業科技園區協同創新戰略聯盟成員單位各可增加推薦1項,由園區屬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省級以上涉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可增加推薦1項,申報單位由聯盟理事長確定,由申報單位屬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推薦。品種后補助項目不占指標,推薦數不超過各部門各單位可推薦項目總數的50%。
要求二、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
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主管部門均須在項目申報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進一步明確各自承諾事項和違背相關承諾的責任。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本年度計劃項目。
要求三、除創新型領軍企業外,有省重點研發計劃、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在研項目的企業不得申報本計劃項目。
同一企業限報一個項目,不得同時申報本計劃和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
目。同一單位以及關聯單位不得將內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發項目同時申報不同省科技計劃。凡屬重復申報的,取消評審資格。
要求四、同一項目負責人限報一個項目,同時作為項目骨干多可再參與申報一個項目,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項目和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不得牽頭申報項目,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在研項目總數不超過2 個。同一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申報省重點研發計劃和省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品種后補助項目不受上述限制。
要求五、申報單位須對照指南規定的項目類型和指南代碼進行申報,一個項目填寫一種項目類型和指南代碼。經費預算及使用須符合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總經費預算合理,支出結構科學, 使用范圍合規。企業申報的項目省撥經費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申報單位有產學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聯盟”的,須登錄江蘇省產學研合作智能服務平臺(蘇省科技服務社會校企聯盟管理系統),按照相關要求在線填報。
要求六、項目申報的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要認真落實省科技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7號)、《關于嚴格執行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規定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479號)和《江蘇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蘇科技規〔2018〕360號)要求, 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項目申報材料,嚴禁項目申報時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偽造材料騙取申報資格等科研不
端行為。項目申報單位要切實強化法人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主體責任,嚴禁虛報項目、虛假出資、虛構事實及聯合中介機構包裝項目等弄虛作假行為。基層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對于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要求七、項目主管部門在組織項目申報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文件要求, 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極主動做好項目申報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