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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經信局通知,現開展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初步推薦對象申報工作,具體要求見附件通知,請有需要的單位按要求準備材料并報送。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評選范圍:全國紡織行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生產車間(工段)、生產班組和臨時集體等。
2.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評選范圍:全國紡織企業在職職工。
3.全國紡織工業先進工作者評選范圍:全國紡織事業單位、紡織工業管理部門和社會團體在職干部職工。
已獲得省部級(含)以上“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單位和個人,一般不再參加評選。如在近五年內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可以參加評選。
(二)表彰名額及分配
1.表彰名額:“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100個,“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和“全國紡織工業先進工作者”共350名。
2.推薦名額:本次評選表彰實行差額推薦,推薦名額按照表彰名額的120%確定,即“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120個,“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和“全國紡織工業先進工作者”共420名。
表彰推薦名額原則上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紡織行業從業人員數量分配,詳見《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名額分配表》(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誠實守信;領導班子堅強有力,團結好、作風正,職工隊伍素質良好,勞動關系和諧;履行社會責任,參與公益事業,有效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重視環境保護;安全文明生產,近5年來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責任事故,未拖欠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作為推薦對象:
1.自覺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守“科技、時尚、綠色”的產業新定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舉措有力,經濟增長質量在本地區居領先水平,經濟效益居全國同行業前列。
2.創新驅動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勞動生產率高,在深化企業改革、調整優化結構、新舊動能轉換、科技自主創新、時尚產業傳播、綠色生態保護、自主品牌培育、管理標準實施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堅持以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企業文化軟實力轉化為發展硬實力能力突出,在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及弘揚勞模精神、工匠精神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4.職工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和行為規范,有過硬的技術本領和創新能力。單位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學習力、戰斗力和創造力,在增強企業競爭活力等方面成績突出。
5.在其他方面成績突出的。
(二)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誠信自律,遵紀守法,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優良的工作作風,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熱愛紡織事業,開拓進取,勇于創新,在紡織行業連續從業5年以上,未發生違法違紀等問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作為推薦對象:
1.在學習業務、鉆研技術、技能比武、創造先進操作法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生產勞動效率在同行業居領先水平。
2.在改善制造工藝、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節能減排降耗、提高經濟效益中作出顯著貢獻。
3.在深化企業改革、推動結構調整、加強科學管理、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中取得顯著成績。
4.在發明創造、科技進步,組織科研成果推廣轉換,設計開發新產品,推進時尚產業構建及紡織產業特色集群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5.在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企業文化建設、和諧勞動關系建設等方面成績突出。
6.在防止重大風險事故,搶救財產、人民生命財產及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和支持紡織公益事業,踐行社會責任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三、評選程序和要求
評選表彰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省級范圍和全國范圍公示。
(一)評選程序
1.按照評選要求和推薦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2.擬推薦對象應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紡織行業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紡織行業主管部門聯合提出初審推薦對象,并撰寫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初審。
3.經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初審確定推薦對象后,將初審意見反饋給各省級評選工作機構。省級評選工作機構在本省范圍內對推薦對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被推薦單位名稱、被推薦個人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各省級評選工作機構在省級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將正式推薦材料上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5.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被推薦對象進行復審,確定擬表彰對象,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公示無異議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研究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二)評選要求
1.堅持評選標準,突出工作實績。面向行業廣泛開展評選工作。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評選條件和標準,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為主要衡量標準,優中選優。要確保所推薦的對象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眾的廣泛認可。評選工作要面向全行業廣泛開展,要兼顧紡織流通服務業,兼顧欠發達地區,兼顧少數民族代表,兼顧女職工,深入挖掘新時代典型代表。
2.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工作一線。評選重點要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工作一線。先進集體評選比例:企事業單位工作部門、企業生產車間(工段)、生產班組不少于60%。先進個人評選比例:勞動模范應不低于先進個人總數的90%,其中一線職工不低于勞動模范60%;企業負責人(指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應控制在20%以內。先進工作者占先進個人總數比例不超過10%,其中處級干部比例控制在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以內;副司局級(含)以上集體和個人不作為評選對象;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高級職稱并在學術、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按科研人員參加評選。
3.堅持質量把關,規范推薦程序。嚴把政治關、條件關、事跡關,確保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各省級評選機構負責對被推薦對象征求省級公安等部門意見。被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干部的,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組織人事部門意見(附件6)。被推薦對象為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須按照管理權限征求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意見(附件5)。
4.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所有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堅決杜絕“弱勢陪選”、“戴帽推薦”、“帶病評選”。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及隱瞞身份、虛構事跡、騙取榮譽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及獎勵。對在推薦評選和授予稱號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于因違法違紀喪失先進性的受表彰對象,將撤消其所獲稱號,收回獎牌、獎章、證書,并終止其享受的有關待遇。
四、評選材料報送時間安排
(一)各單位自評推薦、單位公示階段(2020年11月—12月)
擬推薦對象須由所在單位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在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確定參加評選推薦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要求填寫有關表格(附件3—6,可從中國紡織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網站www.zfqw.com.cn <http://www.zfqw.com.cn>下載)。
推薦材料用A4紙打印,一式5份,按份裝訂成冊,并提供電子版。其中,事跡材料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要反映推薦對象工作以來的一貫表現和突出貢獻;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從不同角度反映工作風貌的電子版彩色照片8張;推薦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審批表每份均須粘貼2寸免冠彩色近照(同時提供同版電子版,照片按“省份—申報獎項—單位—姓名”格式命名標注)。所有電子版照片分辨率須達到300dpi。
(二)省級評選工作機構審核推薦階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
推薦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將材料逐級上報縣、市(地)、省級評選機構及有關部門審核推薦。各省級評選機構要嚴格履行規定程序,按時、保質、按名額研究確定擬推薦對象和排序后,將初審申報材料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申報材料包括:
1.初審推薦報告(包括本地區初審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
2.《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3)、《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附件4)電子版材料。
3.《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7),匯總表須加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和省級紡織行業主管部門公章。
(三)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初審階段(2021年2月—4月)
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擬推薦對象名單及情況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反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選表彰機構。
(四)省級評選機構公示、上報階段(2021年5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選表彰工作機構或相關部門,組織在本地區范圍內公示(省級公示)5個工作日。省級公示無異議后,將正式推薦材料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復審材料(附電子版)包括:
1.復審工作報告(包括本地區復審組織情況、復審過程、公示情況、正式推薦意見等)。
2.正式推薦對象名單(須加蓋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和紡織行業主管部門公章。
3.《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附件3)、《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附件4)、《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征求意見表》(附件5)、《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附件6)等推薦材料。
(五)全國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復審、公示階段(2021年6月—7月)
1.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經過省級公示后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并將復審結果在全國范圍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網站及有關報刊)公示5個工作日。
2.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擬表彰名單,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研究確定正式表彰名單。
(六)表彰階段(表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聯合印發表彰決定。
2.召開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
五、獎勵辦法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紡織工業先進集體”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分別按規定授予“全國紡織工業勞動模范”、“全國紡織工業先進工作者”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政策代理咨詢熱線:0551-6531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