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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政策來了!關于該項目申報,哪些企業可以申報?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條件、程序及獎勵補助內容有哪些?下面小編將為你詳細介紹,有問題的請直接咨詢以下熱線,會有專人為您快速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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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范圍和主要原則
(一)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行為規范、成效顯著,創造較大社會價值,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吸引力和競爭力,具有較強帶動引領示范效應的企業。
(二)重點面向省重點培育的新型電力(新能源)裝備、工程機械、物聯網、前沿新材料、生物醫藥和新型醫療器械、高端紡織、集成電路、海工裝備和高技術船舶、高端裝備、節能環保、核心信息技術、汽車及零部件、新型顯示等先進制造業企業,現代農業、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融資租賃、工程咨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企業。
(三)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和省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突出的企業。
(四)主營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范圍。
(五)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先建后認、公平擇優、動態實施的原則開展。
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江蘇省境內注冊成立,連續正常經營5年以上(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江蘇省內納稅。
2.原則上是規模以上企業或行業龍頭企業,在省內外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好成長性。
3.重視教育培訓,按規定標準及時足額提取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管理使用規范。
4.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科技研究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具有負責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以及相應管理制度。
5.建立培訓與技能等級、職業能力考核相銜接的薪酬制度和發展通道,激勵產業工人主動參與培訓、學習技術、練就技能。
6.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在滿足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或者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
2.牽頭成立或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職業教育集團或產教聯盟等相關聯盟組織。
3.承擔省級以上現代學徒制或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至少與省內一所院校連續合作3年及以上。
4.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5.至少與1所省內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2年以上,通過冠名班、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合作人才培養累計50人以上;或近3年內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員)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或共建企業學院,在校生規模100人以上(含)。
6.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校企聯合實訓中心等其中之一。
7.捐贈省內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或在省內院校設立企業獎助學金累計在50萬元以上。
8.參與教學改革項目獲得省級或級教學成果獎,或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9.企業骨干人員至少2人以上加入學校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參與學校課程標準建設,企業每年承擔職業院校教師下企業實踐10次以上。
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程序
(一)有申報意愿且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向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提交《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報告》(附件1)、《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數據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其中,開展校企合作、聯合育人等相關情況需合作院校予以證明。合作院校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支持企業完成申報工作。設區市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研究推薦企業名單,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省屬國有企業、省內大型民營企業申報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等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特殊行業的企業可通過省主管部門直接推薦申報。
(三)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向社會公示。
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建設培育
(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相關部門結合產教融合建設試點開展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支持企業多種方式參與舉辦教育,深度參與“引企入教”改革,推動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化、規范化,發揮企業辦學重要主體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機制,提高企業職工在崗教育培訓覆蓋水平和質量。
(二)建設培育企業要在入庫后3個月內制訂并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實施成果,并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納入建設培育庫的企業,經過至少1年的建設培育期后,經企業提出申請,并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達到認證標準的向申報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對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庫的企業進行逐年、分批認證,并定期向全社會公布推介。
江蘇省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試點申報獎勵補助
(一)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按和省有關規定優先享受支持政策。
(二)建設培育試點企業要積極參與院校人才培養,與合作院校共同制定及完善人才培養方案、教學標準、實訓標準、頂崗實習標準和考核標準等,開展學徒制等協同育人項目,接納院校師生實習實訓,選聘企業技術骨干擔任學徒師傅,為學徒專業技能學習和頂崗實習訓練提供必要的條件;要支持或聯合院校開展項目申報、技術革新和產品研發等活動,激發院校科研活力,整合校企雙方科研資源,協助院校興建實驗室、技術平臺等;要發揮自身優勢,為院校教師提供考察觀摩、在生產和管理崗位兼職掛職、參與產品研發等活動機會;要及時向省有關部門匯報建設培育進展情況。
(三)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省有關部門定期復核評估入庫企業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試點企業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同時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1.在申請評定、年度報告或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的。
2.在資格期內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3.侵犯學生人身權利或其他權利并導致較為嚴重后果或負面影響的。
4.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
5.未履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職責,存在不履行合作協議等情況,合作院校認為嚴重不符合產教融合要求,經協調仍未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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