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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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 2017〕52 號)、《滁州市實施四大工程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支持的對象為本市轄區內的企業、高校院所、科技服務機構、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等。
第三條 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負責獎補政策的落實。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四條 對在滁高校在全市范圍內實施轉移轉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10%的補助,單項成果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個單位年度內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對在滁企業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在滁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20%的補助。單個項目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內的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 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進行績效考核,按照考核等次分類獎補,A類10萬元、B類5萬元、C類3萬元。
第七條 對專門從事技術合同登記服務機構,按其技術合同登記額的千分之一給予獎補,同一個單位年度內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對獲得和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技術進步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給予同等獎金額度獎勵。對獲得省重大科技成就獎、省科學技術合作類獎的,給予100萬、5萬元獎勵。以上獎勵資金用于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研發團隊)。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九條 市科技部門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同級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同級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后向市科技局推薦上報。
第十條 市科技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審查,需評審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依據審查結果、專家評審意見,擬定支持項目名單,并在市科技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撥付獎補資金。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撥付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滁州市技術轉移和成功轉化政策咨詢:158/5513/7731(微信同號),QQ:288/516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