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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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廳公共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動態調整后,經省行政權力事項清理規范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報省委、省政府審定,現予以公布,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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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省科技廳公共服務清單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辦理依據 | 實施機構 | 備注 |
1 | 科技政策咨詢 | 企業群眾實際需要,已常態化開展。 | 省科技廳 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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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國優秀科普作品推薦 | 1.《關于推薦2015年全國優秀科普作品的通知》(國科辦函政〔2015〕34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和各部門推薦優秀科普圖書作品3-5部,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城市科技局推薦作品3部。(每年均下發文件通知) 2.實際需要,正在辦理。 |
省科技廳 引進國外智力與科技人才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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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業研究開發項目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鑒定 |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財稅〔2015〕119號)第五項第3條: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轉請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科技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 | 省科技廳 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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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科技報告共享服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十一條:建立、完善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科技項目實施情況以及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 2.《安徽省科技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報告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科計〔2014〕60號)第四條:委托安徽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成立安徽省科技廳科技報告管理中心,承擔科技報告的日常管理工作。 |
省科技廳 資源配置與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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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科技人員專項計劃 | 1.《科技部等5部門關于啟動2015年度三區科技人員專項計劃組織工作并報送需求計劃的通知》(國科農便函〔2015〕2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科技廳(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扶貧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科技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扶貧辦:根據中央組織部等10部門《關于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組發﹝2011﹞23號)要求,科技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研究制定了《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科技人員專項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科技部每年下發通知) 2.《省科技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安徽省貫徹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科技人員專項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科農〔2014〕37號):本專項計劃實施方案在科技部、省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由省科技廳牽頭組織實施。 |
省科技廳 農村科技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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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技特派員網絡認定注冊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 | 省科技廳 農村科技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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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創新政策數據庫發布 | 根據“三定”規定,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并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等工作。 | 省科技廳 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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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名單發布 | 1.《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實施方案》:開展技術轉移示范工作,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結合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評定和考核,在全國各行業和地方選擇符合條件的機構進行試點,重點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有利于促進技術轉移的體制和機制,培育一批信譽良好、行為規范、綜合服務能力強、起到示范帶動作用的技術轉移機構。 2.工作實際需要,且已常態化開展。 |
省科技廳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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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徽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名錄發布 | 1.《安徽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科成技〔2007〕127號):二、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一批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 以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設為切入點,示范引導和推進全省技術轉移機構的建設,逐步形成技術轉移的工作網絡體系。 2.《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6〕40號):三、重點任務 (二)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化服務。5.建立完善技術轉移機構。支持各地和有關機構建立完善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形成不同層級、不同領域技術交易有機銜接的新格局。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運營機制靈活、專業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技術轉移機構,鼓勵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省設立專業化的技術轉移機構,打造連接國內外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資源的技術轉移網絡。 3.《安徽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暫行)》(科區〔2013〕70號)第十條: 省科技廳每年將各地推薦備案的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名單對外正式公布,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備案為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單位與其主管部門的隸屬關系不變。凡列入備案名單的省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均可參加下一年度省科技廳組織的績效考核。 |
省科技廳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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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省技術合同交易額統計快報 | 根據工作需要,采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系統中的數據進行發布。 | 省科技廳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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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歷年安徽省獲科技獎項目數據庫發布 | 《關于2015年度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國發〔2016〕2號):全國科學技術工作者要向全體獲獎者學習,繼續發揚求真務實、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每年均發布獎勵決定) | 省科技廳 基礎研究與科技獎勵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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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地方賽) | 《科技部關于舉辦第五屆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06號):三、大賽第一階段為地方賽,由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舉辦。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每年舉辦一次。 | 省科技廳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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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徽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名單發布 | 1.《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十五)、加快發展創業孵化服務。大力發展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強眾創空間,完善創業孵化服務。 2.工作實際需要,且已常態化開展。 |
省科技廳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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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省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名錄發布 | 1.《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支持科技咨詢機構、知識服務機構、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積極應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服務模式,開展網絡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詢和知識服務。 2.工作實際需要,且已常態化開展。 |
省科技廳 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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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舉辦科技活動周 | 《科技部 中央宣傳部 中國科協關于舉辦2016年科技活動周的通知》(國科發政〔2016〕101號):各級科技管理部門、黨委宣傳部門、科協組織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協調和資源統籌,充分發揮各級科普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認真組織開展科技活動周活動。 | 省科技廳 引進國外智力與科技人才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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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資源信息檢索查詢 | 1.《國務院關于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制定促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明確管理部門和單位的責任,理順開放運行的管理機制,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推動非涉密和無特殊規定限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一律向社會開放。 2.《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印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辦〔2015〕40號)第八條:申請財政性資金新購科研儀器設備,須由省財政、科技、教育等相關部門聯合對新建科研設施和新購儀器組織查重和評議,實現省內同類科研儀器設備共享。 |
省科技廳 科技情報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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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科技文獻檢索服務 | 1.《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科技技術情報研究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皖編〔1997〕31號):安徽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縣級建制,列入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管理序列。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國內外科技文獻(資料)的收集、研究及服務工作。 2.企業群眾實際需要,已常態化開展。 |
省科技廳 科技檔案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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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TRIZ理論宣傳服務 | 1.《科技部、發改委、教育部、中國科協聯合下發<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創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科發財〔2008〕197號)第三條:采用靈活多樣的繼續教育、培訓等手段,促進各類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掌握有效的科學思維、方法和工具,增強創新素質與技能、積極推動技術創新方法培訓工作,特別是推動TRIZ中成熟方法的培訓,構建創新型企業文化。培養創新工程師,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加強企業技術創新案例的挖掘、總結和推廣工作。 2.安徽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承擔的科技部科技基礎性專項工作“基于安徽地方特色的創新方法宣傳、示范與推廣” (2011IM020600)、科技部創新方法工作專項 (2013IM020500) “安徽省創新方法應用推廣與示范”相關培訓任務。 |
省科技廳 科技情報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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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創新方法推廣應用 | 1.《科技部、發改委、教育部、中國科協聯合下發<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創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科發財〔2008〕197號)第三條:推進創新方法宣傳與普及、加強對創新方法工作的重大進展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弘揚科學與創新精神,提高企業和公眾對創新方法的意識,為開展創新方法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采取多種形式普及創新方法。將科學知識的普及與科學方法的普及相結合,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與科學方法的推廣相結合,全面推動創新方法的普及、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加強企業技術創新案例的挖掘、總結和推廣工作。 2.《科技部關于發布創新方法工作專項2016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16〕200號):加強創新方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針對創新創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推動創新方法在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區以及眾創空間等服務載體中的推廣應用;加大創新方法在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創新創業企業孵化等工作中的支撐作用。 |
省科技廳 科技情報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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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科技檔案查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 2.《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第二十條:機關檔案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必要的目錄、卡片、索引等檢索工具,編輯檔案文件匯集和各種參考資料,積極主動地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為機關各項工作服務,并注意掌握檔案的利用效果。 |
省科技廳 科技檔案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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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全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統計調查結果公布(安徽?。?/span> | 《科技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統計調查的通知》(附2013.2014.2015年通知):各地科技管理部門、高新區管委會和創業風險投資協會等應高度重視創業風險投資統計調查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 | 安徽省科技研究開發中心 | |
22 | 全省因公出國(境)培訓受理轉報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外培訓的規定》(國辦發〔1990〕4號):一、赴國外培訓工作由國務院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下簡稱引進智力辦) 歸口管理。引進智力辦根據國務院授權, 制定統一的培訓政策、標準和管理辦法, 并監督執行。 | 省科技廳引進國外智力與科技人才管理處 | |
23 | 因公出國(境)培訓成果推廣 | 《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國(境)培訓成果總結、跟蹤和推廣工作的意見》(外專發〔2010〕55號):五、做好出國(境)培訓成果的宣傳工作 各引智歸口管理部門要積極建立培訓成果數據庫,及時編輯培訓成果匯編,組織成果推廣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充分利用外專系統“兩刊”、“兩網”服務平臺,宣傳出國(境)培訓取得的成果,促進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 | 省科技廳引進國外智力與科技人才管理處 |
安徽省項目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