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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0年第四批合肥市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政策已經展開!此次政策內容包括第四批合肥市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時間、材料、條件及認定程序等,由合肥市發改委組織申報,申報時間即將截止!請各單位企業注意了,不要逾期。關于申報條件、材料程序等詳情內容以下將為您詳細盤點,有需要可以免費咨詢。
政策咨詢熱線:0551-65300586,15855199550
一、合肥市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總結前三批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示范工作經驗,選擇一批具有較好區位和基礎條件,行業企業認同、運營模式先進、區域帶動作用強的物流園區開展新一輪示范工作,以點帶面提升全省物流園區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帶動物流產業集聚、升級和創新發展,提高物流運行效率,為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合肥市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條件
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 |
具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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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樞紐型 |
商貿服務型 |
生產服務型 |
口岸服務型 |
綜合服務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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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園區應具有較好的區位及交通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物流業發展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等。園區已制定發展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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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要求 |
開業運營滿1年或以上,具有獨立運營的物流園區管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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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收入 |
全部入駐企業物流業務年收入5億元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物流企業不少于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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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占地面積 |
≥200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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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運營面積占比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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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物流強度 |
空港型≥60 |
150 |
200 |
∕ |
400 |
陸港型≥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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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完成集裝箱吞吐量 |
∕ |
∕ |
∕ |
50萬TEU |
∕ |
倉儲面積 |
≥ 6萬平方米(其中,庫房倉儲面積≥3萬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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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務 |
具有門戶網站、信息管理和服務平臺等,可以提供車輛進出管理、運營和統計等服務,平臺網頁級別(PR值)≥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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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服務 |
可以提供停車、住宿、餐飲、加油(加氣、充電)、修理、物業、安保等配套服務,以及工商、稅務、金融、保險等政務和商務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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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物流運營面積占比=物流運營面積/實際占地面積,其中,物流運營面積包括碼頭、鐵路裝卸線、道路、倉庫、堆場、雨棚、流通加工場所、貨車停車場、裝卸搬運場地、信息服務用地等,不包括生活配套和商務配套用地。 2.倉儲面積,指園區擁有的庫房及堆場等倉儲設施面積之和。 3.園區物流強度=園區年度貨物吞吐量/園區總占地面積,單位:萬噸/km²·年。 4.快遞物流園區年處理郵件量≥5000萬件,冷鏈物流園區的冷藏冷凍倉庫≥10萬立方米。 5.如個別指標達不到申報條件,但園區經營模式比較創新、其他指標特別突出的,經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認可后也可申報。 |
三、合肥市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要求
(一)園區應具有較好的區位及交通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物流業發展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等,在安全、節能、環保等方面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
(二)園區具有獨立運營的管理機構,制度健全,實際運營年限不低于 1年,且期間沒有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三)園區具有完善的基礎設施和較強的貨運物流服務能力,具備應急物資大規模快速集散、中轉能力,可以提供較好的信息、政務、商務等配套服務。
(四)園區聚集了一定數量的物流企業,運營效率較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較高,對當地經濟發展具有支撐保障作用。園區實際占地面積、物流運行面積、倉儲面積、物流強度及集裝箱吞吐量等滿足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條件(詳見附件)。
(五)優先支持智慧物流園區,園區自動化、信息化運營管理水平較高,托盤、周轉箱等集裝單元器具及自動化倉儲系統、RF揀選系統、搬運裝卸設備、輸送分揀設備、物流機器人等自動化設備應用比例較高,設備與貨物基本實現條碼化管理,倉儲、運輸、配送等業務信息系統有效集成,業務操作全流程實時可視、可控,實現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四、合肥市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材料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合申報文件;
(二)由物流園區管理運營機構編制,并經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組織審核的《第四批示范物流園區申報表》;
(三)物流園區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物流園區規劃符合法定的城鄉規劃的圖件說明;
(四)物流園區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土地手續。
五、合肥市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程序
(一)編制申報材料。各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做好示范物流園區的組織申報工作,指導有意向的物流園區編制申報材料,并于11月3日(周二)前將推薦的物流園區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到市發展改革委貿服處。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送至省發展改革委。
(二)評審公示。安徽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組建專家評審組,建立園區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制定相關標準和規則,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對申報園區進行綜合評價,提出示范物流園區推薦名單,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后,在安徽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網站進行公示。
(三)公布示范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發布示范物流園區名單。
六、肥市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其他要求
(一)根據省通知要求,我市為《安徽省物流園區發展規劃》確定的一級園區布局城市,全市可上報第四批省級示范物流園區不超過3家。申報材料由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于11月3日(周二)下班前統一提交至市發改委貿服處(分為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其中紙質版材料一式5份)。
(二)請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發改部門組織已獲批省級示范物流園區,于10月29日(周四)前,上報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園區發展情況報告(分為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其中紙質版材料一式5份)。
政策免費咨詢:15855199550(微信同號)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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