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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宣城市經信局印發宣城市綠色工廠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于該政策,我們來學習下,主要關注宣城市綠色工廠評價申請條件和申請流程,其他內容如有需要,可查看政策原文。
宣城市綠色工廠評價申請條件
申請市級綠色工廠評價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本市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水平基礎和經濟效益,在全市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高度重視綠色發展,設置綠色工廠管理機構,負責有關綠色發展的制度建設、培訓教育、實施、考核及獎勵工作,并建立目標責任制。
(四)企業制定了綠色工廠建設中長期規劃、量化的年度目標和實施方案,并能確保對綠色工廠創建項目的資金和資源投入。
(五)企業有較高的質量、職業健康、環保、安全生產和能源管理水平。通過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GB/T 28001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4001要求的環境管理體系等第三方認證;滿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或開展了能源審計。
(六)企業符合產品設計生態化、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條件的要求,相關績效指標優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七)企業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環境、質量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業、法人代表黑名單。
宣城市綠色工廠評價申請流程
1、綠色工廠評價由企業自愿向當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市級綠色工廠的相關標準要求完善自身條件,開展創建工作。
2、在符合綠色工廠申報基本條件下,依據《綠色工廠自評價評分表》相關標準要求開展自評價, 達到80分以上的,可以申報綠色工廠,企業可以自行或委托相關機構編制《綠色工廠評價報告》(格式及要求見附件)。
3、報告應依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編制,編制人員要按照綠色工廠評價指標要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開展現場評價,并確保評價報告中材料、數據、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4、評價結果符合要求的企業,可向當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縣市區、市開發區經信部門對企業評價報告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擇優推薦到市經信局。
5、市經信局組織相關科室或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必要的現場核實,擇優選定符合市級綠色工廠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市經信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經信局發文公布。
宣城市級綠色工廠每年評價一次,對具備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企業經評價授予宣城市綠色工廠(以下稱市級綠色工廠)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