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級新產品鑒定申報條件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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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關于2020年安徽省合肥市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通知,為貫徹落實五大發展行動計劃和《中國制造2025安徽篇》,加快“中國聲谷”(合肥高新區智能語音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建設,促進我省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實施以下政策。 本篇文章內容較多,若在觀看當中遇到不理解的,可以直接撥打電話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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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頂層設計
充分把握產業發展規律、行業發展大勢,在現有相關規劃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目標定位和發展路徑,制定完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劃,引領“中國聲谷”建設。到2020年,“中國聲谷”企業營業收入達到1000億元,年均增長40%。(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二、支持原始技術創新
支持“中國聲谷”企業加強原始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和創新團隊及人才引進,在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關鍵研發設備購置、重大項目團隊獎勵、研發試制投入、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等技術創新項目上,“三重一創”、科技創新、制造強省、技工大省若干政策等資金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補助。(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對取得技術創新重大成果,獲得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省一次性分別給予一等獎2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獎勵。(牽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配合單位:合肥市政府)
對科研機構或企業牽頭在基地新組建并新認定的工程(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工程(重點)實驗室在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三、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強化龍頭企業的基礎技術支撐和產業鏈引擎作用,支持龍頭企業持續加強技術創新,不斷突破更多關鍵核心技術,保持技術領先優勢,進一步做大做強產業鏈。(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支持國內外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行業龍頭企業實施基礎技術創新和產業鏈核心項目,對公共技術開放平臺建設、主導軟硬件產品開發、產業鏈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組等項目,按照項目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高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高30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合肥市政府)
充分發揮龍頭企業語音云的技術開放平臺作用,服務更多企業和人才在“中國聲谷”創新創業;通過“軟硬結合”,加強市場開拓,研發制造直接面向消費者的終端產品,實現智能語音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積極舉辦國內外高水平智能語音大賽、在合肥第一時間發布新的研發動態和產業信息等,搶占行業發展制高點。(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部省共同推進安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四、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支持“中國聲谷”建設技術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服務平臺,按其總投資額30%給予補助,高30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支持企業產品研發,對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產品著作權,毎件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補助高1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2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版權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支持研發產品產業化,對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發明專利、軟硬一體化等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按照其實際完成總投資(經認定的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等,不含廠房、土地投資)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高5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支持引資引智引技,對引進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在“中國聲谷”建立研發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給予企業高200萬元落戶獎勵;對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按其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高3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省和合肥市共同支持。(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2017—2020年“中國聲谷”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五、支持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
加快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技術在醫療、教育、養老等行業的推廣應用,支持智慧醫院、智慧學校、智慧養老院等應用示范項目建設,促進語音電子病歷及人工智能輔助診療系統等技術的落地應用。(牽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配合單位:合肥市政府)
加強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品在廣電、通信、新聞出版、汽車、家電、智慧小區、機關辦公等示范推廣應用,每年制定年度推廣應用計劃,具體由省、市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部省共同推進安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其他市政府)
支持首臺(套)創新產品示范應用,對首批次創新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系統應用,按照銷售價格的30%給予生產企業一次性補助,高5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
六、支持人才培養和引進
落實《關于合肥綜合性科學中心建設人才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政策,加大“中國聲谷”人才培養和引進。(牽頭責任單位:省人才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合肥市政府)
支持省內高校開設人工智能相關專業,加強人才培養。(牽頭責任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支持“中國聲谷”雙創空間發展,對雙創空間內落地注冊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創業團隊,每個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高3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七、支持對外宣傳推介
支持“中國聲谷”舉辦國際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品創新大賽,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高1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支持“中國聲谷”舉辦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新產品市場開發大賽,按年度單個產品銷售額排名,對前三名分別按其銷售額的50%給予高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支持“中國聲谷”主辦高水平產業報刊、產業新媒體,舉辦高層次學術論壇和產業峰會、新技術發布會,每年按其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高1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財政廳)
支持“中國聲谷”在國內外舉辦大型宣傳推介活動,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高10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八、加強資金支持
從2017年開始,由合肥市、省投資集團共同出資,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原則,采取階段參股、直接投資、跟進投資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支持產業發展中處于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項目。(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省投資集團,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
加大資金扶持。2017—2020年,省政府每年安排2億元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扶持資金,合肥市每年安排6億元資金,落實“中國聲谷”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扶持政策。(牽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九、強化其他要素支持
加強產融合作、投貸保結合,鼓勵有關銀行創新金融品類,完善新型政銀擔合作業務風險分擔機制,支持“中國聲谷”企業融資。(牽頭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省擔保集團、合肥市政府)
支持“中國聲谷”基地內企業上市融資,全面享受省、市、區有關支持政策。其中,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高1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高70萬元獎勵;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版掛牌的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牽頭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安徽證監局)
支持“中國聲谷”拓展產業發展園區,確保產業園區用地需求。(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支持“中國聲谷”企業和研發服務機構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牽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物價局,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支持引進國內外各類中介機構為企業服務。(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
十、健全體制機制和監督考核
完善部省共同推進智能語音產業發展合作機制,每年召開部省合作領導小組會議,對年度工作進行研究部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單位負責推動產業發展、政策落實和組織項目審核、目標考核等工作。(牽頭責任單位:部省共同推進安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充分發揮合肥市政府及合肥高新區的主體職能,落實其在“中國聲谷”規劃建設、招商引資和產業集聚等方面的具體責任,確保工作有效落實。(牽頭責任單位:合肥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完善安徽省信息產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實資本實力,優化資本結構,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推動其更好發揮投資、孵化和招商引資等公共平臺職能。(牽頭責任單位:部省共同推進安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單位:合肥市政府、省投資集團)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合肥市政府等單位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要嚴格申報程序,加強審核評估,強化省市和部門會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臺,避免多頭重復享受政策。加快資金撥付,加強資金監管、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的獎補資金,一經發現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申報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本通知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解釋,以前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實時細則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號)要求,按照程序規范、操作簡便、權責明確、公正透明的原則,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第一部分 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報支持資金的單位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經信委(主管部門)推薦上報文件(附項目匯總表);
2. 申報單位的資金申請表;
3. 企業入駐“中國聲谷”有關協議或證明材料;
4. 項目列入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重點項目投資計劃的有關文件(稱號類獎勵項目可不提供);
5.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提供一證即可);
6. 企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當年新設企業可不提供);
7. 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稱號類獎勵項目可不填報);
8. 申報單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
(二)限制性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資金獎補:
1. 按照工信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未按時上報月報和年報數據的企業;
2. 自2016年以來,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嚴重違規、違法等問題的單位;
3. 自2016年以來,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單位;
4. 不符合“中國聲谷”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和項目。
(三)資金獎補要求
單個企業可疊加享受除項目獎補外的多個稱號類獎補,單個企業的同一個項目只可享受一種獎補方式,單個企業年度可獲獎補高不超過10000萬元。
二、支持原始技術創新
(一)對取得技術創新重大成果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獲得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
2. 申報材料
單位所出具的獲得技術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項目證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一次性分別給予一等獎2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獎勵。
(二)對工程(重點)實驗室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科研機構或企業牽頭在基地新組建并新認定的工程(重點)實驗室, 或基地已有工程(重點)實驗室在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
2. 申報材料
(1)新認定的工程(重點)實驗室證明材料;
(2)工程(重點)實驗室在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證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1)對科研機構或企業牽頭在基地新組建并新認定的工程(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2)對工程(重點)實驗室在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三)對龍頭企業實施基礎技術創新和產業鏈核心項目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基地龍頭企業實施基礎技術創新和產業鏈核心項目,包括公共技術開放平臺建設、主導軟硬件產品開發、產業鏈培育配套和兼并重組等,不斷突破更多關鍵核心技術,在國內外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行業保持技術領先優勢。
(1)申報單位須具有一定的基礎技術創新或產業鏈核心項目,在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行業具有關鍵核心技術,且在相關專業領域有一定的聲譽和品牌影響力;
(2)申報單位須在“中國聲谷”年度銷售收入統計中位于前10名,并出具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申報單位須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在“中國聲谷”園區范圍內,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5000㎡;
(4)申報單位具有專業基礎技術開發團隊,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200人,并提供社保證明。
2. 申報材料
(1)龍頭企業基礎技術創新和產業鏈核心項目獎勵申請表;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項目實際完成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包括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不動產及銀行貸款等(不含廠房、土地投資);
(4)相關證明及其他補充材料,包括服務場地證明、專職人員花名冊并提交200人以上的員工社保證明及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按照項目實際完成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高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高3000萬元。
四、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四)對建設技術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服務平臺項目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具有園區共用平臺性,為園區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申報單位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在“中國聲谷”園區范圍內,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5000㎡,申報單位具有專業的運營和管理團隊,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
(3)申報單位已制定良好的服務規則及流程,程序規范,較好體現服務社會效益。
2. 申報材料
(1)技術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平臺建設申請表;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包括銀行貸款合同或承諾書等資金證明材料、項目場地證明、用地證明(若不涉及新增用地,則不需不用提供)、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等;
(3)相關證明及其他補充材料,包括平臺維護人員花名冊并提交3人以上的員工社保證明、平臺所服務及孵化企業花名冊,及申報單位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3. 支持方式
按平臺建設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高3000萬元。
(五)對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產品著作權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企業產品研發,對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產品著作權。
2. 申報材料
上一年度取得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軟件產品著作權證書,以及所在地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書真偽查詢證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毎件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累計補助高10萬元。
(六)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單位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企業上一年度取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
2. 申報材料
取得上一年度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證書或相關文件。
3. 支持方式
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20萬元。
(七)對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符合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類技術創新產品產業化方向;
(2)項目已開工建設且基本完成。
2. 申報材料
(1)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2)項目投資證明材料,包括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等有效憑證(不含廠房、土地投資),并出具申報項目總投資單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按照其實際完成總投資(經認定的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等,不含廠房、土地投資)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高500萬元。
(八)對引資引智引技項目的獎勵和補助
1. 申報條件
(1)新引進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在“中國聲谷”建立研發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以及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
(2)2016年12月31日后入駐“中國聲谷”的企業。
2. 申報材料
(1)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軟件企業100強,或行業前5、細分行業前3的龍頭企業的相關證明資料;
(2)入駐“中國聲谷”的相關證明資料;
(3)申報項目總投資的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對引進國內外行業龍頭企業在“中國聲谷”建立研發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給予企業高200萬元落戶獎勵;對科研成果產業化項目,按其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高3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省和合肥市共同支持。
(九)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營收增速較快的企業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企業主導產品符合“中國聲谷”產業發展規劃方向,營收增速保持較快發展。
2. 申報材料
(1)“中國聲谷”入駐協議;
(2)累計年度營業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
五、支持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
(十)支持首臺(套)創新產品示范應用,對首批次創新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系統應用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研發產品(在廣電、通信、新聞出版、汽車、家電、智慧小區、機關辦公等領域)應為國內首創或填補國內空白,在國內屬首臺、首款、首套的創新產品。
2. 申報材料
(1)部省共同推進安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年度推廣應用計劃的文件;
(2)由所在地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檢測證書或報告;
(3)由所在地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產品技術查新報告,以及產品技術發明、實用新型等專利證書。
3. 支持方式
按照推廣應用計劃產品銷售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高500萬元。
六、支持人才培養和引進
(十一)對雙創空間內落地的創業團隊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1)2016年12月31日后在“中國聲谷”雙創空間內落地注冊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創業團隊;
(2)具有“團隊+項目”的創業基本條件。
2. 申報材料
(1)2016年12月31日后入駐“中國聲谷”的相關證明;
(2)創業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
3. 支持方式
對創業團隊的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助,高30萬元。
七、支持對外宣傳推介
(十二)對舉辦國際產品創新大賽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中國聲谷”舉辦的國際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品相關創新大賽的主體承辦單位。
2. 申報材料
(1)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舉辦大賽的批復文件;
(2)大賽方案(包括活動的必要性、主要內容、時間安排、資金預算等);
(3)大賽經費的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高100萬元。
(十三)對舉辦新產品市場開發大賽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中國聲谷”內申請參加年度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新產品市場開發大賽的單位。
2. 申報材料
(1)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舉辦大賽的批復文件;
(2)單項產品年度銷售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按年度單項產品銷售額排名,對前三名分別按其銷售額的50%給予高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十四)對主辦報刊、新媒體、論壇、峰會和發布會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中國聲谷”舉辦高水平產業報刊、產業新媒體的出資單位;舉辦高層次學術論壇和產業峰會、新技術發布會的主體承辦單位。
2. 申報材料
(1)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舉辦宣傳及活動的批復文件;
(2)項目活動方案及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每年按其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高100萬元。
(十五)對在國內外舉辦大型宣傳推介活動的補助
1. 申報條件
“中國聲谷”在國內外舉辦大型宣傳推介活動的主體承辦單位。
2. 申報材料
(1)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舉辦宣傳推介活動的批復文件;
(2)項目活動方案及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3. 支持方式
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高100萬元。
八、支持企業上市融資
(十六)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企業的獎勵
1.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須在“中國聲谷”基地內登記注冊;
(2)申報企業須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
2. 申報材料
(1)“中國聲谷”入駐協議;
(2)申報企業完成改制、上市輔導備案登記辦理及上市成功的相關證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中國聲谷”基地內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獎勵,高100 萬元。
(十七)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的獎勵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須在“中國聲谷”基地內登記注冊;
(2)申報企業須符合中小企業的規模標準;
(3)申報企業須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
申報材料
(1)“中國聲谷”入駐協議;
(2)符合中小企業規模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3)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相關證明材料;
(4)首次股權融資額的專項審計報告。
支持方式
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高70萬元。
(十八)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版掛牌企業的獎補
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須在“中國聲谷”基地內登記注冊;
(2)申報企業須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版掛牌。
申報材料
(1)“中國聲谷”入駐協議;
(2)申報企業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版掛牌的相關證明材料。
支持方式
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專精特新”版掛牌的企業,給予每戶一次性獎補20 萬元。
第二部分 申報審核程序
一、下發通知
根據省政府要求,每年由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項目資金申報通知。
二、企業申報
企業根據申報通知及要求,在安徽省經信委網站(www.aheic.gov.cn)“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進行申報并上傳有關資料,經合肥市等有關市經信委(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同時合肥市等有關市經信委(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將企業申請項目匯總上報給省經信委(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組織評審
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需要評審的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四、項目審核
部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按照皖政〔2017〕119號文件確定的智能語音及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總規模,擬定項目安排計劃,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合肥市政府等單位意見,并納入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對比篩選,研究提出項目和資金安排計劃,報部省共同推進安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審定。
五、方案公示
資金安排方案確定后,向社會公示。
六、資金下達
公示無異議后,省經信委下達支持項目計劃,省級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下達合肥市等有關市,合肥市等有關市負責統籌兌現撥付資金。
第三部分 管理監督
一、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負直接責任。
二、市、縣、區等各級經信委(主管部門)承擔初審和對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對上報項目進行把關,對弄虛作假者追究相關責任。
三、相關事項涉及的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出具的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四、省經信委負責組織實施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負責開展項目的涉企系統比對核準及項目資金的稽查核查、績效評價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完善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協助對涉企項目進行比對。省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審核,避免重復支持。合肥市負責制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五、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獎補資金,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將項目單位及中介機構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取消其3年內省級所有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觸犯法律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部省共同推進安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