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單位
涉外專利維權糾紛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或常駐的一方當事人(以下統稱本省當事人,不含外資和外資控股企業)。
(二)申報條件
1、專利維權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為外國自然人或法人。
2、申報涉外專利維權補助應當為上一年度內結案的案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行政處理程序已終結并獲得勝訴;司法訴訟程序已終結并獲得勝訴;專利無效程序已終結并獲得勝訴。
(三)補助內容
1、涉外專利維權補助的費用為本省當事人應對專利侵權糾紛、專利無效糾紛等產生的訴訟費用。
2、涉外專利維權發生的費用,省、市(縣)各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補助,省財政補助高不超過1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涉外專利維權補助申報書;
2、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身份證明、專利權屬證明、行政處理決定或司法文書、費用憑證等)。
3、市(縣)先行補助資金到賬單或市(縣)下達的補助項目文件(明示補助具體額度)掃描件。
(五)有關要求
1、涉外專利維權補助遵循自愿申報、分級補助、公開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
2、各市科技局負責對申報的涉外維權補助項目進行初審。
項目申報 咨詢熱線: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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