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園區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從嚴控制,避免同質化建設;
(二)園區要有科學的規劃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區、明確的主導產業、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為省級農業科技園區一年以上;
(三)園區建設規劃要符合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并經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四)園區要有明確的地理界線和一定的建設規模,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功能定位清晰,建設內容具體;
(五)園區要有較強的科技開發能力或相應的技術支撐條件,能夠承接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要有較好的研發基礎設施條件和較完善的技術轉化服務體系;要有一批專家工作站和科學測試檢測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園區要有一批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有效提高當地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要為高素質農民培訓提供場所,促進農民科學素養和技術水平提升;要為大學生、農民工等返鄉創業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務平臺;
(七)園區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務體系。統籌科技資源,協調推進,充分發揮園區對當地農業主導產業的支撐作用。
申報程序:
(一)由園區申報單位通過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經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送園區管理辦公室。
獎勵內容:
對獲認定的農業科技園區,依據2019年度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創新資源集聚、科技產出、經濟社會效益、財政投入與管理機構等績效情況,省給予高可達30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資金用于科技創新與服務體系建設。
申報材料:
1、農業科技園區獎勵申報書;
2、與獎勵內容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四)有關說明
對農業科技園區與現代農業示范區為同一實體的,只能以一個機構名稱申報。
項目申報 咨詢熱線: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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