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本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補助內容
對在皖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皖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上年度實際支付額(依據開據的發票和付款憑證),省給予10%的補助,單個企業高可達1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1、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與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業簽訂技術合同。
2、技術合同已于2019年度實際支付,且單項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金額須達到10萬元(含)以上(開據發票時間為2019年)。
3、按要求繳納職工社保。
(四)申報材料
1、在皖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補助申報書。
2、在皖企業申報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補助單項成果信息表。
3、與技術輸出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復印件(提供的技術合同與單項成果信息表必須一致,且清晰真實有效)。
4、技術合同交易發票復印件(發票、轉賬憑證復印件上需注明所購買先進技術成果的合同名稱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發票金額與轉賬憑證金額數據不一致的須作說明,并蓋單位公章)。
5、購買國外先進技術成果的企業,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并附《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且外文版技術合同須翻譯成中文并加蓋企業公章。
6、所購買技術水平先進性評價材料,包括第三方評價報告、驗收證書、發明專利等;所購買技術轉化產業化報告等。
7、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技術合同、發票及轉賬憑證掃描件,技術輸入方與技術輸出方無關聯關系的承諾證明)。
提供的技術合同和發票與單項成果信息表必須一致,且清晰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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